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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严防领导干部“任性”决策的路径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陈茂先 日期:2015-06-08 18:11:55
、不影响特定决策对象利益的决策都要实行全面、全过程公开,让那些“见不得人”的想当然决策“胎死腹中”。

  三、从授权者来说,需在三个方面加以规范

  将决策权关进笼子。一些想当然决策之所以能够付诸实施,关键是一把手决策权太大。对于明显的想当然决策也没有人敢反对,没有人愿意反对。建立限制决策权的制度机制是减少想当然决策的制度保障。当前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和财务的实践,对一把手的决策权起到了很好的限制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随意性决策。当前,还要结合“四个全面”建设的新需要,逐步设立既能够保证一把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又能有效防止一把手随意决策、任性决策的权力笼子。

  要建立健全决策终身负责制度。只有建立真正的决策终身负责制,才能让决策者审慎使用决策权,实现决策权的自我约束和管控。要建立成功决策奖励制度。成功决策是决策者付出大量心血和汗水的结果,但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科学决策往往是前人千辛万苦地“栽树”,后人坐享其成,其决策者所付出的智慧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奖励。要建立科学决策奖励制度,让决策者能够从成功决策中长期受益甚至终身受益,从而激励更多的决策者着眼于长远、着眼于全局、着眼于根本,而不搞短视决策、一锤子买卖式的决策。另外,要建立失败决策惩罚制度。只有建立失败决策、腐败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才能让决策者心有所戒、心有所畏。目前,这种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不“硬朗”,而且执行的也不到位,对决策失效、失误追究得非常少。要建立健全制度,不仅要对腐败型决策进行责任追究,也要对失效、错误决策进行追究;不仅要对一把手进行追究,还要对所有决策参与者进行追究;不仅要在短期内进行责任追究,还要在较长时间内进行追究甚至是终身追究。

  要加强对下级组织决策的监督检查。当前,正在深入推进的巡视制度是对领导决策权有效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今后,这种巡视制度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与此同时,还必须建立事前监督制度。要探索建立决策备案制度。上级机关应该要求下一级组织进行决策备案,对于敏感决策或者不科学决策要求下级进行修改、调整,必要时终止其决策,从源头上纠正或者避免想当然决策的发生。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申报制度。对于一些事关国计民生或者牵涉面比较大、社会公众比较关注的决策,要实行下一级向上一级申报制度,上一级机构对决策进行审查审核,符合要求的准许其付诸实施,不符合要求的进行否定,让其重新进行决策。

  四、从社会监督来说,需三个群体共同发力

  组织成员要敢于监督公共决策。从现实情况看,一些腐败型决策是组织成员举报才得以被终止的。目前组织成员内部监督的面不够宽,力度不够大,还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需要完善法律法规及制度,赋予组织成员相应的监督权,让组织成员愿意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将组织成员监督变成防止随意决策的“神器”。

  社会公众要积极监督公共决策。少数疯狂型决策的终止是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结果,如一些涉及重大生态安全的决策在社会公众参与下被搁置。当前,社会公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渠道、程序、制度保障等还不够完善。要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高度来建立相应的保障制度,进一步鼓励、规范和引导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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