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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切断人之常情向贪腐的异化之路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傅 敏 陈明龙
日期:2015-05-05 11:20:30
之于民,自当有更高的境界、更宽的胸怀、更良的行为、更大的责任,为民服务更是为官之本意,古之“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今之“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皆然也。
从政者不必也不可与人之常情绝缘,有血有肉的领导形象、有情有义的领导行为往往可以拉近领导与群众的距离,融通领导与群众的关系,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益。能做的、该做的,公职人员不积极主动去做,不仅与人之常情相悖,更易造成误解,逼民想歪点子、走歪路子,导致人情歪风的产生和蔓延。但从政者也必须时刻注意自己的身份,常思职责所在,紧抓“人”与“官”角色之别,不能做的、不该做的坚决不做,否则就会突破为官底线、触碰法纪红线,更会诱民作奸。总之,于民之益,则官就是人,人之常情并无不当;于己之私,则官就是官,人之常情确实不当。若此,以人之常情作为贪污腐化的借口,岂不悲哉?以人之常情作为推脱罪责的说辞,岂不谬哉?
二、常与异的量质之界
人之常情的关键点在于“常”。“常”者,原为古之长度单位(一丈六尺为常),后字义不断引申,具“恒久不变”之意,如“故官无常贵,而民无终贱”(《墨子?尚贤》),再有“一般、普通、正常”之意,如“顾人之常情,由俭入奢易,由奢入俭难”(司马光:《训俭示康》)。因此,“常”讲求的是一种稳定的、连续的、中和的状态,是处于量变范畴的一种常规性存在。“异”者,怪也,奇也,与“常”相别甚至相反,多作“不同寻常的”“不一样”,也可与“常”结合使用,意指非正常、特别。因此,“异”讲求的是多变的、跳跃的、偏激的状态,是超出量变范畴的一种非常规性存在。
那么,人之常情之“常”到底该如何定位与把握,这本是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所涉方面可谓无穷无尽,但具体到人之常情被贪腐行为绑架这一事情,却可以点破之,那就是是否与权力挂钩,正所谓“贿随权集”(赵翼:《廿二史札记》)。如前文所述,从政者实际上是“普通人”与“公职人”两种角色的叠加。从角色论的角度看,前者属于无严格和明确规定的开放性角色,以私为基点;后者属于有严格和明确规定的规定性角色,以公为基点。二者遵循截然不同的权利义务规范和行为模式。理想状态下,从政者应该私则私之、公则公之。作为“普通人”,眷顾亲情、关心友朋、礼尚往来,本无可厚非,亦是人之常情;作为“公职人”,秉公权、行公道、尽公责,既是职责所在,亦是操守底线。但现实是,因“普通人”角色开放性所带来的张力,加之别有用心的诱导和自我要求的放松,“普通人”角色必然会越过边界对“公职人”角色进行干扰和破坏,造成人之常情在“公职人”身上被贪腐行为绑架的局面。
从政者必须谨记“事出反常必为妖”:素无交往的旧友何以突然熟稔起来?向来冷清的门庭何以突然热闹起来?一直平平的人情礼金何以突然增长起来?表面上看起来这些事情好像顺理成章,也可以有多种解释,但透过现象看本质,其核心却在于权势加身,无外乎是以人情为借口,达到接近公权、利用公权、以权谋私的目的。&l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