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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干部用权法治化的现实障碍及破解思路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牛庭伟
日期:2015-05-02 14:16:49
责任追究制度,切勿使之沦为“纸面控制”,要用严密的程序和刚性的责任保证把人选准用好。二要严格落实各级党委一把手在干部任用上的“末位表态制”,加大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力度,切实扩大干部选任上的民主,优化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发挥好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个党内重要的防错纠错机制,用班子的“群言堂”代替一把手的“一言堂”,形成风清气正的干部选用机制。三要加强对组织部门的刚性约束,把各级组织部门真正打造成为能够保障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过滤网”和“防火墙”,而不是一把手的“御用工具”,把好吏治反腐“第一关”,使跑官要官者没有市场,让买官卖官者寸步难行,为净化用人风气释放正能量。四要增强干部选任上的透明度和公开性。鉴于近年来干部队伍中“边腐边升”“带病提拔”和“违规破格提拔”等怪现象层出不穷,必须最大限度地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强大威力,广听民声,善纳民谏,及时查漏补缺,有效防微杜渐,使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成为防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减震器”和“避雷针”。五要严格干部任前综合素质的全面考察,既重点考察其现实工作生活中的德才表现,又深入了解其历史上的德才“细节”以及社会反响,勿使“针眼大的窟窿透过斗大的风”,留下今后发生职务犯罪或者怙恶不悛的安全隐患。
(二)授权法治化是保障领导干部规范用权的重要制度要素
依法授权是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体现,也是执政党依法执政的题中要义。我们知道,法治与人治的根本区别就在于法治是靠明确、公开且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则治理国家,而人治则是靠长官意志,随机且由个人主观判断行事。在法治语境下,干部的任用必须通过法定责任的设定和严密的组织程序,使其将权力与责任统一起来,有多大权力就必须承担多大责任,谁行使权力谁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权责脱节、有权无责等让人匪夷所思的现象在中国官场并不罕见。据媒体披露,目前,全国仅超职数配备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就已超过4万名,“十羊九牧,官多为患”成为人们最深刻的感受。显然,这绝对不是依法授权的产物。从严治党的关键是从严治吏,其最基本的要求是把从严管理干部的原则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一要强化授权主体的责任意识,构建“谁提拔,谁负责”的风险连带机制。这是民众对于干部任用追责制度的基本期待,也是党的组织工作和干部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在要求。二要严明干部任用工作纪律,严惩滥权渎职行为。对超编制、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问题和绕圈子进机关、想办法吃空饷、改档案“搞注水”等违反组织人事制度的违纪违规问题,必须予以彻查严惩,起到杀一儆百、敲山震虎的作用。三要提升各级纪委、人大、政协等部门在干部任用上的监督职能,形成对组织部门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制衡机制,为其权力行使套上制约的“辔头”,防范因“一权独大”出现干部选任上的“灯下黑”。四要夯实“权为民所赋”的制度基石,确保人民群众在干部选任上依法享有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选择权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矫正各级干部“围着上级转,做给上级看”和“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rdq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