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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地方政府治理创新与治理能力现代化问题探究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王慧军
日期:2015-01-05 16:50:25
,不仅应关注“政府应当做什么”,而且更应该关注“政府应当怎样做”,强调地方政府使用工具的价值理性。地方政府要改变过多地依赖强制性工具的传统做法,更多地依靠多种非强制性的工具,如合同外包、公私伙伴关系与社区自主管理等治理工具搞好社会治理。否则,就容易导致政府失灵、政策失败。
四、地方政府必须健全治理创新的责任制度体系,强化各级官员的责任意识,提高责任控制能力
地方政府在治理创新过程中,必须承担起治理的责任,健全自身责任体系,以责任政府的身份实现治理创新。责任政府是一种“善治”的美好理念,也是一种制度安排。从理念视角看,它要求政府必须及时回应和满足社会公众的基本要求,必须承担道义、政治、法律的责任,接受内、外部的监督控制;从制度安排视角看,“它意味着保证政府责任实现的内、外部控制机制”(张成福:《责任政府论》,《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在地方政府治理创新中,责任政府表现为地方政府有强烈的责任心、政府责任明确、认真履行政府责任和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责任政府的最终目的不是要秋后算账、追究责任,也不是严防死守、高度控制,而是保证民主政府和公民信任”(杨开峰:《中国责任政府研究的三个基本问题》,《中国行政管理》2011年第5期)。责任政府制度体系对于治理创新责任主体来说,既是约束,也是保障和支持,如果有一套健全的责任体系,责任主体就能在遵守规则的同时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治理主体和责任制度体系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相互制约的同时也相辅相成。在地方政府治理实践中,既不接受那些拘泥成规、毫无能动性的应声虫,也不欢迎那些随心所欲并且无视规则的冒险家,真正需要的是那些具有伦理和宪法精神,负责任地为社会创造公共价值的公共管理者。因此,健全地方政府责任制度体系,不是使责任制度成为一种惩罚的工具,而是在遵守责任制度的前提下,保证治理创新的高质量。
健全责任制度体系不能是简单的制度设计,必须使责任意识内化为价值理念,否则,制度设计的作用就会被削弱。地方政府各级官员只有自觉地将政府责任内化为个人的责任和义务,才能在治理创新中自觉启动道德自律机制,做出符合公共价值的选择。因此,要强化各级官员的责任意识,实现被动问责和主动尽责的良好结合。
实现被动问责和主动尽责的良好结合是地方政府内部责任控制能力的体现。在治理时代,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的责任制度体系不仅涉及政府内部,还涉及政府外部。合作型治理条件下的地方政府越来越多地依靠非营利组织、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来制定政策、解决问题、提供服务,这对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的责任控制能力提出了挑战。如公私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最终责任仍然需要地方政府承担,但具体提供公共服务却由各种社会组织来完成,虽说它们不是公共权力占有者,但是却体现着公共权力的责任,因此,必须不断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控制能力,否则,如果地方政府忽视对责任的控制,就会导致多元治理瘫痪而不能有效作为。由此看来,提升地方政府责任控制能力就成了治理能力现代化关键中的关键。
(作者系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
责任编辑 介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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