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5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领导前沿

公务员激励困境的形成原因及化解方法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闫 建 日期:2014-08-29 18:25:40
激励功效。
  (三)公务员考核机制不科学
  我国《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但是在实践中,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基本上没有执行,定期考核则流于形式,基本上没有人会被定为“不称职”或“基本称职”,一些工作不负责的公务员亦能被勉强评为“称职”。对“优秀”等次的考核极不规范,有的单位根据内部科室人数按比例分配优秀名额,有的部门对“优秀”等次的考核甚至实施“轮流制”,这就造成干事多、工作负责、贡献大的公务员常常无法得到“优秀”等次的评价。这种不能充分反映公务员工作真实情况的考核机制不仅不能发挥奖能罚庸的作用,而且会大大挫伤部分公务员的积极性。
  (四)公务员负面激励的力度不够
  在我国,公务员职业具有超稳定性,不容易进亦不容易出。虽然《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惩戒和辞退做了专门规定,但实践中,对公务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惩戒力度相对较小,通常都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例如《公务员法》第83条明确规定:“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以辞退。”而实践中,这一条款极少被运用。另外,《公务员法》第56条规定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处分方式,前五种方式对违纪公务员的威慑作用有限,如行政记过处分实际上就是十二个月内不能晋升职务和级别。而较具威慑力的开除处分除公务员触犯刑法外,在实践中被运用的少之又少;公务员的一般违纪行为经常被“内部消化”。负面激励机制的不足,导致公务员养尊处优和消极怠工。
  三、公务员激励困境的化解方法
  建立和完善公务员激励机制有利于增加公务员制度的活力,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公信力。为了化解公务员激励困境,必须严格公务员考核制度,构建双向激励机制,推行公务员绩效工资制度。
  (一)严格公务员考核制度
  《公务员法》是规范公务员行为的基础性法律,这就要求在《公务员法》的实施过程中,完善一系列能够激励公务员积极履行法定职责的考核制度。一是形成令人信服的考核结果,就必须有一套科学客观的考核评价体系。《公务员法》规定对公务员的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这只是一个抽象的标准,在具体执行中,需要细化每一项考核项目的内涵和权重。二是注重考核的法治属性,依法进行考核,并注重考核的质量。《公务员法》第101条规定,不按规定程序对公务员进行考核的,相应的领导机关或公务员主管部门,特别是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法律责任。只有依法对公务员的绩效进行考核,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绩效进行考核,才能有效地解决考核流于形式、走过场的问题,才能克服考核缺乏客观公正、完全依赖上级领导干部的意志等弊端,从而提高公务员考核的质量,使考核机制的激励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出来。三是注重在考核过程中融入民主元素,建立开放性的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推行考核主体的多元化,使普通民众与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有机会参与公务员考核工作,使考核的结果更加全面与客观,更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