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理论版阅读
更多
领导前沿
有限政府提高治理能力必须充分调动公众参与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袁 莹
日期:2014-06-04 15:36:24
合工作实际情况分别确定不同的考核指标。
第二,要建立科学的领导干部政绩评价机制。要建立领导干部政绩公示制度,将政绩指标、评价标准和领导干部的完成情况向广大群众公示。要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政绩评议制度,通过公开评议、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组织群众公开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充分了解群众对领导干部政绩的认可度和满意度,切实增加公众评判领导干部政绩的话语权。要建立领导干部政绩审核把关制度,在依靠群众、扩大民主的同时,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对于一些反映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数据进行认真审核,既要防止隐瞒不报、留有余地,又要剔除虚报浮夸、蓄意注水的数据,增强领导干部政绩界定的权威性和可靠性。要建立领导干部政绩监督举报制度,鼓励广大群众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举报,并实现有报必查、有查必果。
第三,要建立和完善有效的绩效管理和评估方法。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涉及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行政学、统计学和信息科学等多方面知识,要加强绩效管理和评估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在绩效评估中广泛应用信息化手段,把绩效评估信息化同电子政务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建立健全政府绩效评估的信息系统,完善资料收集、储存和分析,不断提高绩效管理信息化水平。
五、完善制度保障,加快公众参与的法律化、制度化建设
我国目前宪法和法律对公众参与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做出了相关规定,但就公众参与的具体制度而言,我国现有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操作程序上仍缺乏具体实施办法,特别是在公众参与的程序、途径、救助方面不够明确具体。这直接导致了公众参与的非法定化、非制度化。因此,要加强法制建设,对公众参与的内容、方式、途径做出明确的规定,用法律制度来促进我国公众参与的规范化。
第一,明确参与主体。从法律上保证公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公众的参与意识和民主意识。
第二,明确参与方式。应逐步完善细化选举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公众参与立法制度、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以及与公民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等,对公众参与的方式进行明确。
第三,明确参与强度。对公众参与到什么程度,要进行细化明确。比如,听证会群众代表应占总人数的比例、社会各阶层群众代表选举的具体要求等。
第四,明确公众参与程序。对公众在具体参与过程中应该按照哪些步骤进行、必须经过哪些程序,要有明确规定,保证公众参与的有效运行和实施。
第五,明确参与保障。对不积极促进公众参与、设置障碍阻挠公众参与、对提出反对意见的公众进行打击报复的,要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及时追究。同时,要明确对弱势群体参与的救助帮扶措施,以及对公众举报不良行为的奖励保护措施。
(作者单位:中共云南楚雄州委办公室)
责任编辑 介明菊
E-mail:ldkxjmj@163.com
电 话:0371 - 639190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