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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制度要求与外在环境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童 彬 日期:2014-04-29 16:30:08
和监督制度在监督合力和实效上不断变强。决策职能、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的独立行使能让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有效、监督更加有力。权力结构和权力运行机制势必倒逼形成对领导干部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完整责任机制。
  要将领导干部权力行使通过法律和制度明确下来,法治化和程序化的机制有助于领导干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凡是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要问题,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的严格执行将逼迫领导干部自觉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决策权集体行使要求决策权要按照民主科学决策的要求,由人大和政府集体决策,而不是由一把手个人决策。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等能确保决策权行使更为科学。执行权分散行使要求人权、事权、财权分别由相关部门行使,从而减少一把手的权力。监督权独立行使要求人民检察院、人民代表大会、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进行独立监督。
  (二)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助推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问责是对有特定情形的领导干部依法追究责任的制度。要加强问责制度的完善与实施工作,如不断健全质询、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以保证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力、有效。行政问责制度是改善政府职能和强化政府责任的权力运行机制,是政治民主化和权力运行规范化的必然趋势。《中国的法治建设白皮书》(2009)提出:“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超越权限、违反程序决策造成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决策者责任。”对负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质量、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群体事件等责任的领导干部问责,是依法惩戒领导干部失职行为和渎职行为的重要制度。同时,政府行政问责、党委问责、人大问责等问责制度的多元化模式对领导干部养成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有着更强的推动作用。另外,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行政问责制度须明确行政问责范围、程序、责任。领导干部行政问责主要应包括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问责等方式。
  (三)公务员晋升机制和培训机制帮助领导干部提升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公务员晋升机制是提高公务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的激励手段。在公务员晋升机制下,领导干部选拔要倡导公开平等、人尽其才等正确的选人用人理念。通常,考核领导干部多是从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着手的,而缺少对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考核。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应该充分体现对其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法解决问题的能力的考察。在这方面有突出表现的,甚至可以作为提拔的条件。在考核考试办法上,要从主观定性和客观定量两个方面考核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与此同时,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要实现制度化和常态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考试考核制度,主要考察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方法解决复杂社会问题的能力、运用法治方法调控经济的能力、运用法治方法惩治腐败和加强廉政建设的能力。
 
  (作者单位:重庆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
  责任编辑 王秀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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