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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制度要求与外在环境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童 彬
日期:2014-04-29 16:30:08
在与自己有关的案件中担任法官”。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的申请或者由相关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的申请。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的程序不仅应当合法,而且应当合理。行政主体不得滥用行政程序权力,且自由裁量行为应当有正当且充分的理由。领导干部只有依照法定程序和正当程序实施行政行为,才符合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的要求。
(三)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之权责一致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要求权责一致,即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受追究。领导干部应当树立拥有权力和承担责任相对应的法治思维。在行政行为中存在着一些权责脱节、重权轻责、缺乏监督的现象。领导干部要意识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减少和避免失职行为和渎职行为的发生。领导干部干部问责制要求坚持问责原则和严格责任追究。领导干部在处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应举行事前听证,以便群众事前问责;人民群众可不定期地对法律和政策执行进行质询,以便群众事中问责;人民群众还可通过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对政府和领导干部进行事后问责。有权无责会导致领导干部权力滥用和官僚主义,而有责无权会导致领导干部无积极性和主动性。权责一致有利于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政府行为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领导干部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和承担责任。
(四)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之行政命令式惯性思维倾向
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必须反对行政命令式惯性思维。领导干部的权力是为人民群众服务的,而非为领导干部个人服务的。领导干部没有超越人民群众的权力,更没有对人民群众恩赐、包办和强迫命令的权力。部分领导干部存在以行政命令代替法律法规的现象。领导干部的行政命令往往通过“长官意志”体现在执政方式和执政理念上,“以权代法”“土政策”等词语往往成为行政命令的代指。通常,行政命令具有强制性、主动性和单方性等特征。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命令对行政相对人设定权利或增加义务,从而可能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命令式惯性思维以“长官意志”为原则,不顾法律和制度的规定,违背群众意志和利益,影响党群和干群关系。因而,克服行政命令式惯性思维倾向需要领导干部竭力养成法治思维并提高法治能力。
二、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需要的外部环境
(一)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倒逼领导干部培养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相互制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对领导干部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起着重要的助推作用。孟德斯鸠认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完善领导干部权力结构、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防止领导干部权力滥用符合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权力结构的制约和权力运行机制的协调对规范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和预防腐败有着重要的价值。“只有‘法治’得到尊重时,强制性权力才会受到限制”。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可以促进领导干部权力监督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