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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吃空饷”现象的类型、原因及解决对策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楚国良 日期:2013-09-26 17:57:30
。编制部门应把好审核关,组织、人事部门的根据审核,办理招录、调动和工资审批手续。财政部门在上述手续齐全的基础上,予以核拨经费及办理工资手续。之后,社保部门再根据编制、组织、人事部门相关手续,办理社保手续。第二,加强控编减员工作。新的预算周期启动时,人事部门应该向财政部门提供详细的编制数据。财政部门依此建立工资账户,并对各单位统发工资人员增加突击核查频率。第三,严把工资审核发放关。对符合调出、死亡、辞职、停薪留职、离职、开除等情况的人员要建立限期上报制度,在法定的期限内到国库支付中心办理停发工资的相关手续。
  2.完善责任机制,提高“吃空饷”的风险成本。一方面,明确责任主体。没有关系和背景的人是吃不到“空饷”的。诸如“无编且无岗”类的“吃空饷”者,无疑和单位某些领导关系最为接近。再有,兼职创业、长期病休、脱产进修的情况一般都是和相关领导“打好招呼”的。除此之外,大部分“调出不在编”的都是由于领导人情味儿浓,人调走了,却仍在原单位拿工资,反正是国家财政的钱。这几种情形下,主管领导不应逃脱问责。另外,如单位“吃空饷”,以获取离职员工的“管理费”,或冒领离职员工的工资,以充实单位的“小金库”的情况,机关单位作为行政主体理应被追究集体责任。另一方面,加快对司法责任的量化工作。现有法规尚无明确条款与“吃空饷”直接对接,导致“吃空饷”查处中无法可依、惩处过轻,一般是警告处分,真正开除、辞退的很少。从法理上讲,“吃空饷”是一种非法侵占国家集体财产的刑事犯罪。按《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和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在三万元以上的,可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若按此量刑,又有多少人敢以身试法?
  3.健全监督机制,构建动态信息监管平台。一方面,完善内幕举报机制。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人事和财政的监督对于民众来说成本过高,但对于组织内成员却低廉得多。健全内幕举报机制要把握两个重点:一是要有一定的机构和渠道来受理内幕举报,二是防止举报人被打击报复。另一方面,构建人事信息监管平台。由于涉及组织、编制、财政、民政等多个部门,信息不畅势必为“吃空饷”者提供可乘之机。因此,有必要建立信息互通、相互制约的动态人员管理平台,在人事、民政、审计、劳动保障等职能机关之间实现数据共享,改变过去各部门分散被动的局面。此外,信息平台也应向社会公布,接受民众的查询和监督。
  4.加快伦理立法,建立行政主体的道德约束机制。制度有时滞的天然缺陷,这造成了防治“吃空饷”的困境:一方面,制度变迁的速度总是落后于投机花样的翻新而疲于奔命。另一方面,制度控制只是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外部控制,一旦失去道德的填充,权力便会在棱角分明的制度组合中穿隙而过,迷失在私利的追求与固化之中。“伦理立法实际上是一种集体性的道德裁决,是行政过程中建立起来的最低道德标准”。在现代国家中,越来越多的伦理规范被纳入社会的法律规则体系之中。美国早在1978年就通过了《政府道德法》。《政府道德法》属于法律范畴,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一名政府官员或雇员被法院判定违犯《政府道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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