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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特权的理性解读及道德破解路径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潘墨涛 日期:2013-09-11 13:16:19
认作个人特权而放弃公共权力行使的严谨性,随意性的“特权式”职权行为应当杜绝;被领导者也不可将领导职权认作领导者个人特权,任何将领导职权特权化或领导权威神化的思想,都会降低公共组织的合法性,使公共组织的正义性质变质。
  其二,误认“特权”为“职权”。特权的合理性在任何时代都是值得考问的问题。有观点认为,领导特权的合理性在于领导权威影响下的作用力范畴,在于领导者“公共人”性质的行为中,而不应当出现在职位职权的行使中,也不可出现于领导者“经济人”性质的行为中。也就是说,领导特权可以使用在以实现公共利益为初衷的公共行为中,只要对公共利益有利,领导者就可以使用特权。但是,非常明显,这种将领导特权合法化的看法完全出于功利的考量,这种“经济人”的思维与领导者应具有的“公共人”人格相悖。在管理行政逐渐走向服务行政的当今社会,将特权合法化、合理化,将特权职权化,无疑是走了回头路。领导者的任何权力都应在组织规定的范围之内,超越组织规定范围的职位特权,哪怕其行使结果对于领导职责的履行有积极的推动作用,也绝不可认为其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在服务行政的逻辑下,结果正义与程序正义同样重要,不择手段达成目标的统治、管理模式在现今社会已不可容忍,关注领导权力的行使过程,杜绝领导权力特权化,有时甚至比权力行使的结果对个人、组织和社会的影响更为巨大。所以,领导特权绝不能成为职权,无论其结果如何,都缺乏存在的合理性。
 
  三
 
  道德观念作为人类核心价值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人类行为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道德之于人,应存于心而现于行。以道德对策破除领导特权现象,应当追求道德的内化,而不可仅仅以道德为工具督导领导者的行为,若如此,道德与法律则无异。有人说:“道德用于自律时,好过一切法律;道德用于律人时,坏过一切私刑。”内化了的道德价值观,将成为领导者坚定的个人信仰,并有助于生成强大的公共人格。这种“内圣”的过程,对于领导者克服特权诱惑将起到根本作用。
  领导者的道德生活可以分为三个基本层次,即终极信仰层次、社会交往层次和个人的心性修养层次。在我国,领导者终极信仰层次的道德观念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体系,个人心性修养层次的道德观念来自于中国传统文化的个人美德,而对于社会交往层次的道德观念的研究和建设相对匮乏。社会交往准则属于道德规范范畴,这一层次的道德观念将形成沟通终极信仰和个人美德的桥梁,现实中正因缺少这一层次的建构,在道德形而上学方面的理论成就很难通过道德规范转化为现实中的个人美德。所以,完善领导者的道德观念,除了追求领导者的自我道德修养,同时还应在社会交往准则层面设计和完善道德规范,使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在道德规范的作用下转化为领导者的个人美德。这是道德的“内化”过程,是道德离开书本进入人心的过程,对于领导者思想、行为的道德化,以及祛除道德规范之外的特权行为,都有根本影响。
  1.强化严肃的道德信仰和人生态度。用道德药方破除领导特权,要求领导者道德层次的崇高,同时也要求领导者道德感的始终如一,不能“此一时彼一时”,没有严肃的道德信仰。一方面,道德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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