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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治标与治本“反腐困境”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领导科学
日期:2013-08-01 16:25:16
据不完全统计,在改作风“八项规定”实施的半年间,全国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各种问题2665个,给予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2290人次。从治理方式上看,这种惩处乃是对已经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从治理效果看,已使一些不良风气受到明显遏制。 历来,对治标与治本的话题多有议论。在改进作风、反腐倡廉等问题上,不少人的看法不同。治理效果显著,一批“老虎”与“苍蝇”被打,有人会说这只是“冰山一角”,不治本还怎么得了?然而,即使在反腐的治本上见到实效,腐败现象的确少了,也有人会说,这未必是治本之效,而是治标不力之果。把治标和治本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这正是认识上的一种困境。
治标和治本是有着内在联系的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反腐治标,不仅是一种鲜明态度,更是一种“高压态势”。如果有问题都不去解决,对各种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视而不见,还奢谈什么治本?治本又怎么能有效果?只有对已经发生的腐败行为保持严打态势,从治标入手,才能震慑腐败、赢得民心,也才能加强体制机制建设,为整治腐败奠定更加牢固的基础。
其实,干部作风有没有明显好转,惩治腐败有没有显著效果,群众最有发言权。当治标与治本对接群众感受,吸引群众参与,引入群众评价,“反腐困境”也即消解,反腐成效也必卓著,虽难以完全禁绝腐败,但至少使其难以为祸作恶,在全社会逐步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摘自2013年6月26日《人民日报》,鲁 军/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