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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的“利己主义”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领导科学 日期:2013-06-13 15:20:14
  体制参与对资源的分配,分两种情况。
  一种是:政府更多是中立的,体制对资源的分配,主要是各社会阶层在民主程序上充分博弈的结果,因此相对公平。同时,也有一系列的制度设计,来防止政府在分配时偏向“自己人”。
  另一种则是:政府在分配资源时,自己就是一个利益主体,而且在缺乏约束的情况下,是按和体制的亲疏远近来分的。这种情况下,体制的分配,无论是对于政治文明,对于市场,还是对于社会公平,都会形成一些破坏性因素。
  最经常的表现是:在制定制度、政策时,如果一项制度、政策不利于体制内的分利者,几乎很难制定出来。即使制定出来,要操作也非常困难。而只要一项制度或政策有利于体制内的分利者,出台就非常之快,几无任何“障碍”。
  按照这种分配模式,体制实际上是在通过对“体制外”的各利益群体的排斥,逐渐剥离制定制度、政策是为了实现“公共福祉”的功能。背后的“公共权力”,其“公共”属性也大大降低。而当权力的公共属性遭遇质疑,官民矛盾、社会裂痕势必加深。
  超越体制的“利己主义”,消除其中的一些破坏性因素,已经很迫切。
  (摘自《南风窗》2013年第10期,石 勇/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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