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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干部人际关系冲突的化解之道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刘东杰 张长立 日期:2013-05-31 16:23:57
干部尊重上级权威及自身权威受到尊重的重要基础。领导干部对上级领导权威的漠视多因上级年纪较轻、资历较浅、能力欠缺及出于嫉妒等原因。但年纪轻不等于能力弱,资历浅不等于不能胜任岗位,某方面能力欠缺不是对上级做全面否定的理由。“尺有所短,寸有所长”,上级领导干部肯定有强过自己的方面,嫉妒上级不如自己奋发努力,做好业绩。对上级权威的漠视通常都与一个“利”字相关。如果领导干部能够摆正公共利益与自我私利的轻重先后次序,则这些漠视或冒犯上级权威的理由都不会成立。因为将公共利益放在首位的公共管理者,凡事会从工作的角度出发考虑问题,他的关注点往往在工作业绩的提升上,对于工作中人际关系的处理是服从工作业绩提升的。为了工作业绩的提升,公共管理者会主动维护与各方的良好人际关系,做到对上级权威的尊重。同样,对于下级来说,如果也以公共利益为先,一切人际关系的处理从工作的需要出发,那么领导干部自身的权威也会得到尊重。这时,在整个组织内会形成上级权威得到服从、下级权利得到尊重的良好氛围。
  二、对自我身份的清晰认知
  领导干部必须认清自己的公仆身份,并以这种身份认知指导自己的行为。公仆身份的核心精神是服务,而不是被服务。认清这一点,并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是当前干群关系紧张状况得以缓解和解决的突破口,也是作为公共管理者的领导干部化解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冲突的重要前提。缺乏公共服务精神是各国公共行政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只是这一问题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程度的表现。培育公共服务精神,可以从德化教育、法律规制、舆论监督等多种途径着手。但无论哪种方式,在现实中都不尽如人意。这是由公共管理者未能对自我身份进行清晰认知造成的。在对自我身份进行清晰认知之前,无论是硬约束还是软约束,往往都是外界对其进行的一种强迫行为。只有清晰认识自我身份,才可能确立主动服务精神,而不再需要外力的干涉。领导干部作为公共管理者,如何才能做到对自我身份的清晰认知呢?从干部管理者的角度来讲,单纯对其灌输公仆意识是难以达到效果的,必须让其了解以下几点。
  1.公共权力的逻辑。公共权力是一种委托性权力,他来自公众的让渡。公众之所以让渡自己的权利,由超脱于个人的国家行使,则是因为“人们为了克服自然状态的欠缺,更好地保护他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张康之等:《公共行政学》,经济科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61页)。公众秉持这种信念:政府乃是必要之恶,它能够结束混乱,带来秩序,使社会各方利益得以维护和增进。也就是说,公众是基于自我利益的最大化,达成了某种“社会契约”,才成立代理自己权利的政府。因此,从这一逻辑上讲,公众有权利解散不能维护和增进其利益的政府。作为政府运作的实际承担者,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直接上是由政府授予的,间接上却是由公众赋予的。因此,领导干部对于权力的正确行使,就是对公众权利的最大尊重。
  2.公共管理者是职业而不是特殊身份。公共管理是一种职业,这种职业虽有其特殊性,在地位上却并不天然地优越于其他职业。从事公共管理只是选择了一种以公共服务为宗旨的职业,而不是在获取某种特殊的身份和地位。现实中,存在着将公共管理者视为一种身份地位象征的现象。当然,领导干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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