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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坚守正常上下级关系的底线与策略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吴同杰
日期:2013-01-07 14:24:59
人唯亲、裙带关系、山头主义、素质低下和人事动荡等一系列问题,干扰政府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孙柏瑛、祈光华:《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49页)。
而法治式人力资源管理相对于人治具有明显优势。亚里士多德曾说,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更为优良。“法治的艺术更多地体现在制度和程序设计上;法治作为规则之治和理由之治,其所关心的始终是治理或统治及其规则的理由证成。法治所要求的无非是,国家或社会无论做什么都以一种可预期的、持续一致的方式作出,并通过理由加以证成”(舒国滢:《法哲学沉思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16页)。的确,公务人员管理必须规范化、法制化,才能克服随意性。《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规定了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奖惩、工资福利、退出机制、权利与义务等,使每个人都能对自己的行为产生预期。另外,采用人事任免集体决定制、民主测评等科学管理方法,可以最大限度地填补人治式人事管理的漏洞,减少和避免跑官要官、俯首帖耳、打击报复等不正常上下级关系的产生。
在领导做出决策时,公职人员都无法回避一个问题:合法合规的决策你应当不折不扣地执行,但当领导叫你去执行违法乱纪的决策时,你该怎么办?答案无外乎是两种:继续执行或拒绝执行。在这里,因为执行上级错误的命令而受追究的最著名的案例莫过于二战结束时的纽伦堡审判。在审判中,不少纳粹战犯都辩护自己只是服从命令,如德国国防军最高统帅部作战局局长约德尔为自己辩护称,他只是一个曾经宣誓服从的士兵,而不是政治家。但法庭认为,对于一名军人,上级的命令也不能被看成从轻判处的理由。另外,也有一些敢于对上级坚守原则的公务人员。2011年,广东省廉江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何耘韬不愿执行该市政府的错误决定,拒绝在金都公司所递交的土地审批表审核意见一栏中签字,被判“玩忽职守罪”入狱,后在舆论压力下重审才被释放。
其实,现行的《公务员法》已经解决了这个问题。该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因为上级领导在不同程度上掌握着下级的前途命运,能坚持原则、不服从错误的命令还是需要相当大的勇气甚至要承担较大风险的,因为可能随时会被“穿小鞋”、“打入冷宫”甚至遭受打击报复。有人甚至认为,在这种情况下,不服从立即“死”,服从并执行了迟早也会“死”,两者只是“早死迟死”的区别。这种想法是明显错误的。法治越完善,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越小。
三
法治的完善对人的约束毕竟具有外在强制性,坚持正常的上下级关系还需要公务人员恪守职业道德这个内在的约束机制。恪守职业道德是形成独立完善人格的需要,也是避免滑向畸形上下级关系深渊的黄色警戒线。
一身正气,方能抵御歪风邪气。公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