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5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领导前沿

群体性事件的“软政权”根因与“压力模式”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金鸿浩 王浩臣 张星元 日期:2013-01-07 14:10:54
但是,这种自发的压力模式还受到外部环境、领导意图的影响。如果想要更好地发挥这种自发的压力模式的作用,则需要建立更为全面的政绩考核体系。
  第三种是自下而上的压力模式。事实上,群体性事件本身就属于规范化程度较低的一类压力模式——群众试图通过集会、游行方式给政府制造压力,以维护自身的利益。但是群体性事件的规范化程度较低,很容易造成社会秩序的动荡,而在群众与政府对峙的过程中,失控的集群心理很容易产生新的矛盾。另外,由于群体性事件所希望解决的多是十分复杂、棘手的问题,并且往往在程序上并不合法,因此群众与政府的博弈难免会陷入“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怪圈。所以,笔者认为,堵不如疏,重点是在可控范围内充分发挥这种自下而上的压力的作用。
  ——依法管理群众的集群行为。群体性事件从法律角度看属于集会、游行与示威行为,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进行管理。依照法律规定,拟进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群体负责人需要“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但正如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院长李威教授所说,在“实际操作中,受传统意识的影响,认为一旦发生游行示威活动,则是‘闹事’。因此,很少地方批准公民游行示威,一些本可以通过游行示威这种合法渠道来解决的问题被迫转化为通过非正常的形式进行”。在这种情况下,群体性事件从一开始就成为非法集会,也就自然容易与政府产生直接的对立。
  ——健全基层民主,拓宽民意表达渠道。如果说群体性事件频发的根因在于基层政权软化,那么“软政权”则来源于权力监督匮乏。关于如何“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的问题,毛泽东曾经做过精辟的论断:“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让人民监督政府,就必须创造条件。因此,邓小平曾做出指示,“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些地方的政府创新也证明,只要在鼓励群众监督、健全基层民主上做好工作,群体性事件等社会问题就会大幅减少。
  治标还是治本,是另一个需要思考的问题。当前,我们处置群体性事件所采用的自上而下的压力模式在短期内能够取得显著效果,但是这种“刚性维稳”并不能完全化解矛盾,防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因此,在未来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方式中,更应该打“组合拳”,要充分发挥自上而下、自下而上与自发三种压力模式的优点,杜绝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并将群众诉求作为改进政府行为的主要依据,实现社会的科学发展与长久和谐。
  [注:本文系国家级创新训练计划“群体性事件案例库的建设、分析及启示”(项目编号:2012400014356009)与国际关系学院学术支持计划“危机管理视角下的群体性事件系统应对与新闻报道”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国际关系学院)
  责任编辑 介明菊  
  E-mail:ldkxjmj@163.com  
  电  话:0371  -  63919054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