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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信息公开是公众有序参与公共决策的前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李朝智 日期:2012-10-29 08:38:01
政府的形象,推动了信息公开与理性规范监督向纵深发展。
  其次,要通过信息公开积极培育公民社会与公民意识。信息公开与公民有序参与是一个相互促进的关系,有序参与需要努力提高公民的民主政治参与能力,培养和引导公民树立平等、自主、责任、法制、协商、妥协等现代公民意识。信息公开有利于及时消除公众参与的过激或冷漠心态,促进有序参与的发展,提高政策的认知度,使公众理性地做出判断,维护合法权益,促进公民依法、自主、理性意识的逐步成熟。
  三、用信息公开引导公众的有序参与行为
  首先,以信息公开保障程序正义。有序参与必须在程序正义下实现。无序参与行为出现的原因之一,就是地方政府忽视了程序正义,将公众排斥于政策决策之外。虽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调涉及群众利益问题的重大公共政策决策,应严格遵循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特定的程序广泛听取不同利益相关群体的意见与诉求,但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和官员出于自利性需要,凡涉及政府自身利益相关信息的公开,往往简化或绕开规定程序,或公开无关紧要的信息。在缺乏知情权的状态下,非理性甚至是极端的参与方式成为解决信息不对称的行为选择,所以,重点要解决参与的基本程序的公平公正、信息的公开透明问题。
  其次,信息公开是调整不同利益关系、进行合理博弈的重要途径。公共政策决策不仅要解决眼前利益,更要放眼长远利益,如此才符合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求。社会发展的历史表明,如果一项公共政策不能超越短期利益的考量,必然会带来对长期利益的损害。各级政府作为公共政策决策的主体,必须“时刻把握公共利益的走向……很多公众依然表现的是独特的利益,这并不等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者千万不能被这么多参与的公众所左右,从而丧失对公共利益的基本判断”(约翰·克莱顿·托马斯:《公共决策中的公民参与:公共管理者的新技能与新策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48页)。政府就是要通过信息公开、决策透明,让公众意识到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与诉求所在,在非零和的博弈关系中达成妥协,避免极端化行为,在多赢前提下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民主政治实践证明,个体独立的参与行为有其局限性,往往会导致参与者追求个体利益的最大化,不利于长期和整体的利益博弈、理性表达和有效行动。所以,政府应积极提升社会组织化参与的程度,鼓励社会组织健康发展。要不断完善和调整立法听证会、行政听证会、政策研讨会、民意调查等有序参与程序和参与方式,引导社会组织或团体合法有效地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从而增强公民参与政策的有效性。
  四、用信息公开促进公众的有序参与创新
  首先,要积极探索信息公开中传统与现实相结合的方法,发挥政治优势,促进公众有序参与。要在信息公开中贯彻群众路线与方法,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思想实质。通过“来”的途径,实现信息公开互动,广泛听取不同意见,实现民主科学决策;通过“去”的途径,深入了解公共政策执行情况,回应群众诉求。要适应新形势要求,从根本上解决领导与群众信息不对称的问题,从信息公开中找到领导关心的问题与群众关心的问题的结合点,引导公众有序参与。
  其次,要充分认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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