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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民告官”的法律规定对领导干部的几点要求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李晓辉
日期:2012-07-09 12:51:06
切实做到正确面对行政诉讼,领导干部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做起。 1.提高觉悟,增强人民公仆意识。作为领导干部,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角色是国家公务人员,而公务人员对于人民来讲就是公仆,人民才是真正的主人,而公仆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要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做好服务,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如果公仆提供的服务无法使人民满意,那么主人就会很生气,后果也就会很严重。行政诉讼就是因主人生气而导致的最为严重的后果,既然公仆提供不了合格的服务,那么主人就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你的责任。领导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到,在“民告官”的行政诉讼中,自己的身份是因提供了不能让人民满意的服务而被告上法庭的被告,所以要以一种平等、谦恭的态度参加诉讼,尊重法院的判决结果。如果自己的行为确实违犯了法律法规,那么就要诚恳地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即便自己没有错,也要在法庭辩论的过程中认真地向原告做好解释工作。 2.端正态度,积极出庭应诉。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是纵向的管理关系,行政机关处于管理者的地位,掌握着诸如审批、许可、征收、征用以及处罚等各项行政权力,显然具有明显的优越性和主动性。然而,一旦进入行政诉讼,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便从不平等的管理关系转化为平等的诉讼关系,行政机关不能再对对方行使行政权,更不能要求原告服从自己。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领导干部必须正确认识这一角色的转变,从维护公共利益的高度,积极出庭应诉,提供各种证据证实自己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实际上,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的过程,也是使具体行政行为接受司法监督的过程。如果经审理,法院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那么行政权的行使便得到了司法权的肯定和维护;如果法院撤销或部分撤销了具体行政行为,那么就说明行政权的行使不当,这也维护了原告的利益,为其挽回了损失。 3.摆正位置,尊重法院的判决。司法独立是法治社会的首要特征,司法不独立就无法治可言。具体来讲,司法独立是指法院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组织和个人的干涉,法院的判决必须得到全社会的尊重。但根据目前我国的政治体制,人民法院的编制、财产来源、资产分配等均由政府统一管理,这就导致个别领导干部不尊重法院的权威,不遵守法院的诉讼程序。在实际诉讼过程中,有的领导干部根本不把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放在眼里,不提供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任何证据和法律依据,甚至以人、财、物相要挟。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必须摆正自己的位置,充分认识到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地位,自觉接受法院的传唤,充分尊重法院的判决。只有这样,才符合一个社会主义法治社会领导干部的要求,也才能够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举措落到实处。 (作者单位: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重阳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