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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干部应以宪政建设的思维看待“民告官”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荆国安 荆勇军
日期:2012-07-09 12:45:28
行。因此,领导干部要清醒地认识到,行政管理行为归根结底是一种法律法规在本部门实施的行为。用法律的意识看待和管理日常行政管理事务,是依法行政、减少行政诉讼、提高行政诉讼胜诉率的根本之道。那么领导干部在行政管理事务中如何引入法律意识对待行政诉讼呢?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是在机关内推广、加强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学习,提升全员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依法行政能力。领导干部在行政管理事务中处于核心地位,没有领导干部自身法律意识的提高,就不可能有在机关内部推行依法行政、提升法律意识的概念。但领导干部不可能事必躬亲,很多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需要依靠机关各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去实施。只有具体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提升了,才能尽可能地减少因行政行为不合法引发的“民告官”事件。因此,提升全员法律知识水平,增强相关人员业务能力是减少“民告官”的前提。 二是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建立完善领导负责制,推行依法行政。行政机关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分工都非常明确,要在对外做出行政管理或处罚行为的部门推行领导负责制,由法律意识和业务能力强的领导负责该部门的领导工作。对每项行政管理工作都要做到依据充分、证据扎实、程序合法、处罚适度。在这样的指导原则下做出的行政管理行为,能最大限度地降低可诉性,提前规避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 三是重视行政机关义务,避免不作为引发的行政诉讼。行政机关除了受人民委托负责行使权力外,还负有响应百姓需求的法律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颁布后,行政机关的这种义务更是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行政许可不仅是行政机关的一种权力,更是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的一种法律义务,是依法必须给出肯定或否定答复的义务。需要行政机关领导清醒认识的是,行政许可义务仅为行政机关义务中的一项,凡是行政机关职能范围内的,被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必须响应的民众请求,都属于行政机关的义务。对民众的此类请求处理不当,容易引发针对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诉讼。这一点应引起行政机关领导的充分重视。 四是摆正心态、积极应对“民告官”。领导干部对“民告官”要正确认识而不要担心害怕,要把它当做对行政管理工作正确性的一次检验过程。胜诉了,说明我们的行政管理工作经得起任何部门的检验;败诉了,说明我们的管理工作还有很多需要提高和完善的地方,没有经历行政诉讼我们便认识不到这些问题的存在,将来可能会犯更大的错误。任何人的成功都是建立在无数次经验教训基础上的,没有什么可丢人的。因此,无论行政诉讼胜诉或败诉,对行政机关都是好事。相关领导者要把每次诉讼当做一次学习的机会,积极参与而不是设法阻挠。 五是寻求社会专业人才介入“民告官”。俗话说“术业有专攻”,行政诉讼活动属于一种司法程序活动,对诉讼代理人的法律知识、诉讼经验、社会经验等都有很高的要求。行政机关内部虽有法务部门,但与经常参与诉讼活动的律师等专业人员相比还是有差距的,行政诉讼中律师的介入是很有必要的。律师可以从第三方的立场客观分析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行政诉讼的得失,以免领导者陷入“只缘身在此山中”的错误认识,从而采取正确措施应对行政诉讼。另外,领导身边如果有一位懂法律、懂诉讼,而又与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