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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小官大贪”的运作方式与防治途径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胡成国
日期:2012-01-12 11:17:24
大小来论。凡是手中掌握一定职权的官员,都可能滥用权力,大权、小权都必须受到有效的监控。因此,一些反腐专家认为,建立一个规范、合理、多渠道、全方位的监督制约网络,是防范权力滥用的根本措施。 (一)推进社会化预防网络建设 “小官大贪”昭示权力制约的重要性。凡有权力之处,不管权力大小,都有腐败的可能。腐败的本质是滥用权力,权力始终是腐败的轴心,所有的腐败都是以权力为中介,并围绕权力这个轴心展开的,离开权力,腐败就会失去生存的空间。因此,要从根本上铲除或治理包括“小官大贪”在内的腐败问题,就必须紧紧抓住权力制约及制度建设这一关键,把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制约之网,撒向权力行使的每个角落和各个环节,让官员不分大小,都不能、也不敢腐败。要健全完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宽预防的范围和领域,设法使腐败的发生概率降到最低,使官员难以为了特殊利益而侵害公共利益。尽管在特定公共资源利用或实现过程中有巨大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其他社会利益的回报,但是要设法让这种回报无法在腐败者的暗箱操作之下完成。这也就意味着在制度设计时,要考虑到公共权力、公共资源的配置和处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不受监督或难以监督的每一个环节,尽量地堵塞容易导致腐败的漏洞。同时,不论级别大小、职位高低,应该有案必查、有错必纠,尤其是要注重查处新领域、新形式的腐败案件,防止任何职务犯罪的发生。执纪执法机关要集中优势力量打击影响大、危害大、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从严、从快、从重打击“顶风作案”的重大犯罪分子,始终保持对职务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 (二)建立自上而下的垂直监管机制 预防职务犯罪最有效的办法是从源头抓起,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如建立有效的行政决策负责机制,重大问题集体决策,杜绝走上层路线,拉关系,送人情;建立重大问题、重大决策汇报制度,不允许越权行事,严惩公权私用和权力寻租行为;建立特殊岗位工作人员交流制度,加大工作轮换力度,降低“小人物”与领导干部共谋的概率;建立有限政府,界定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确保政府权力不对社会权利构成压制,使政府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降到最低点。通过相应的立法对各级机关和部门的权力,包括权力大小、行使权力的程序和具体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并要求将有关政务处理的过程、结果公开。要建立比较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制度,将政府内部的考核约束和公众的评价监督结合起来,全方位地对公共权力的行使进行规范,堵住任何有可能导致犯罪的漏洞,防患于未然。 (三)建立完备的腐败责任追究机制 腐败一旦被披露、被查处,就不仅应当追究腐败者的责任,而且应当追究腐败者的领导者和对腐败监督失职者、腐败纵容放任者的责任,即不仅应当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而且也应当追究其具体部门负责人的法律责任。要探索建立“小人物”腐败行为的问责制,对管理不力的领导干部追究领导责任,增强他们管好“小人物”的自觉性。总之,要建立必要的责任追究制度,不让查处腐败现象演变为一个同腐败发生单位的领导者、监督者无关的工作。 (四)全面强化公务员的思想道德预防 法律因其惩罚腐败的严厉性和不可逃脱性而具有强大的威慑力,只要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