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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传统文化视阈下的善治及其与德治、法治之异同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龚建平
日期:2011-12-14 10:06:47
因婚姻关系产生的权力;政权则是基于社会共同体利益一致的权力。它们存在的理由各不相同,故其含义并不一致。政权的基础是天(民)意,和父权基于血缘有别,然而对儒家言,二者均“无所逃于天地之间”。其实,父权是族权的延伸,族权与远古祖先崇拜的神权不可割裂。在某种情况下,父权、族权、政权乃至神权可以合而为一,甚至以“亲亲”伦理作为必要的前提而让政权作出必要让步,使基于天(民)意的政权弱化,而依托族权的政权地位上升,其根本在于,政权本身不可能安顿民心,除非它深植于民心的土壤中。权力的关键在运用,故善政的关键落在善治上。 可见,中国古代对政权负面并非毫无自觉。儒家将政治和道德打通,是对负面的矫正。它意识到:政权本身不可能成为安顿民心的神物,故要将人的信仰纳入其中;政权在实际运作中有时难免超越公私界线,强调政治的正当性就是强调权力获得与运用的合理性。只不过,这种对人心的安顿、权力负面的矫正乃至权力运用的合理性都不是从外面以独立实体(其他权力和上帝)力量强制实现的,而是以可人格化的伦理道德,乃至以伦理道德为实质内容的文化,作为实现政治道德性的原则。总体上,在古代中国,道德、文化与政治内在统一。凡是政治失去道德和文化节制的时代,都是中国的分裂时期,也是最黑暗的时期。 可见,所谓善政、善治,即政治的道德化、伦理化,即所谓仁政。其具体内容不仅包括双向乃至多向的、打通身心的“亲亲”,且包括其向政治领域的推致:“仁民”或“亲民”。善政和善治的实现需要借助义、礼、知得以完成。它是相对于以力或权服人而言的。 二、德治与法治 如果说善政和善治强调仁或人道,主要是从动机言,那么,德治则侧重从客观方面而言,从天道而言。“善,人道也;德,天道也”(《五行》)。仁、义、礼、知“四行和”为人道,四行与圣“五行和”则为天道。 善治、德治均有价值目标,其中差别只在是否“圣”,并非仅是一套自身协调的程序政治。以仁、义、礼、知为内容的善治需要客观有效性上的保障。德治既可说是对善治客观有效的落实,也是对其的超越。德治效法天地生生之德,如天地生物不测,厚德载物。德治乃既成人又成己。 善治走向德治,源于儒家伦理政治实践的某种不周延性。这种不周延性具体表现为伦理道德的自主性与社会政治的普遍必然性要求,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基础上的伦理与个人才能修养及政治权力的来源和使用上的不全相应,尊卑、长幼、贵贱、上下的凝固性和人事修为乃至政治格局的改天换地间存在不对称。这种不相应或不对称隐含着对伦理政治的否定,其中有两个基本走向,一是从道家衍生出的法家主张的法治,一是儒家的德治。 德治从理想上看是实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中庸》)。在“政教合一”体制中,教化的核心在道德。伦理非外在力量,而是深入政治的精神,并借以实现政治、道德和文化理想。德治既有其理想性也有现实性。就现实性言,分散的村社因血缘身份“连而不相及”,将个体和村社联结为一个相互依赖的整体,就构成了“亲亲而仁民”的条件;就理想性言,仁义乃终极价值,可“杀身成仁”、“舍生取义”。宗与君之间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