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5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领导前沿

腐败治理与党的公信力建设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卢爱国 王跃勇 日期:2011-11-23 10:57:37
我国目前已形成了一个多元交叉的权力监督体系,既有人大监督,又有行政监督(层级监督、审计监督、检查监督)、司法监督(检查监督、审判监督),还有政党监督(执政党监督、参政党监督)、社会监督。但这一监督体系仍然存在监督权配置结构性失衡(重下行监督,轻上行监督和同级监督)、监督方式结构性失衡(重事后惩处,轻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欠缺、监督体系整体协调性不足等问题。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必须优化公共权力监督体系,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第一,整合监督过程,强化对权力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有效地遏制腐败行为,确保党执政的合法性,不能只注重违法后的追惩,而必须注重对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各环节进行监督,包括对权力的获取、权力的运用过程、权力运用的结果进行监督。第二,强化权力监督主体的独立权威性。针对当前专门监督机构独立性的缺乏和权威的弱化,应积极变革纪检监察部门传统的双重领导体制,同时在制度上赋予它们对同级党政部门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情况的调查核实权、立案权和质询权等。唯其如此,才能真正实现权力制衡,提高对权力腐败防治和惩处的效率,也才能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第三,建立权力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权力监督体系是一个主体多元、客体多样、手段多维的交叉网络。如果监督主体各自为政,难以有效发挥监督体系的整体合力,也难以有效遏制腐败以维护民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为此,要建立权力监督体系的协调机制:组织上,建立由人大统一领导(党组织嵌入人大)的权力监督统领机构;技术上,建立共享的监督信息资源网,全面、及时、准确地了解监督客体的权力运行,并协调各监督主体工作。
  3.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对权力最好的制约。政务信息公开、权力运行透明,是建设诚信政党的重要前提。政府信息公开使民众的知情权得到保护和尊重,从而使民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得以提升。改革开放以来,党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但当前政府信息公开仍然存在若干问题:公开范围不合理、不细致、不彻底,公开的方式和程序存在不足,信息公开监督和保障手段不到位,尤其是在选人用人、项目审批、执法司法等核心问题上没有形成有效的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这是产生消极腐败的重要制度因素。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关键在于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进程。2007年国务院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初步确立,但这部行政法规在政府信息立法层次、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程序、监督和保障手段等方面存在不足之处。因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进程,就要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层次,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尽快出台一部统揽全局、保障有力的《政府信息公开法》。
  4.完善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世界公认的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阳光法案”、关键制度和终端机制,也是完善公共权力运行和提升执政党公信力的重要举措。从199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到2001年6月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关于省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