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德大部制改革背景下构建分权制衡机制的实践
政协的负责人和16个大部门一把手组成,这使得每个部门在宏观决策层面都获得了相应的表达权,有利于决策民主化。
(二)执行权下移的大部门首长负责制 顺德借鉴国务院设置国务委员的做法,新增区政府政务委员,并由已有的区委常委、副区长直接兼任大部门首长。原来的局长退任副局长,副局长退任局务委员。区委常委、副区长和政务委员分工明确,职责不重叠、不交叉。区联席会议的决策直接由16个大部门落实执行,减少了原来副区长(区委常委)分管和秘书长协调的环节,形成“联席会议—部门—业务科室”的扁平化管理机制。区领导的主要职能由以前的分管、协调变为具体工作的直接操作者和第一负责人,一旦部门工作出现过失,他们将被问责,从而解决了“齐抓共管,大家不管”的问题。 (三)监督权外移的大监督模式 顺德新组建的区纪委机关(区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整合了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局)、审计局、区委区政府办(信访局)等部门的职能,凝聚了体制内的纪检监察制、体制外的投诉制、自上而下的问责制以及社会化的评估制,增强了监督合力。其中,作为传统政府部门的审计局归入纪检监察,把部门监督权统归党务工作,加大对部门监督的力度。信访部门归入纪检监察,则使信访从日常的维稳工作转变为有效的监督力量。市民反映的问题集中到政务监察和审计局所设的社情民意咨询机构,有利于以监督机制解决社会稳定问题。 为了开展相对独立的纪律和政务绩效监督,顺德区纪委机关向各大部门和事业单位派驻了纪检监察组或专职检查人员。派驻人员归纪委直管,不从事所驻单位的其他行政事务。他们与所驻单位的关系由以前的“领导与被领导”转变为“监督与被监督”,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过去“左手监督右手”、“同体监督”的单一模式,使外部监督常规化,切实保障了监督效果。 (四)公共决策咨询制度 其一,遴选顺德各界代表与区外专家学者,组建公共决策咨询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负责收集、分析、反馈社情民意,围绕发展战略、公共政策、重大项目等进行调查研究、建言献策。这种做法有助于吸纳社会力量参与政府决策。 三、顺德构建分权制衡机制的路径 首先,明晰部门权责。大部制是横向的分权改革,部门要重新调整,权责要合并、转出或下放。改革之后,顺德区各部门增加的权力主要在执行层面,决策权被提高到区联席会议的高度。这有助于缓解集决策、执行于一体而形成的权力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集团化的问题,但新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