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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社会疑虑与对策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王高贺 郭文亮 日期:2011-05-09 17:49:56
干部中公开财产,既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社会对财产公开的呼吁,也有利于减轻领导干部的心理障碍和担忧,减少财产公开可能带来的社会震荡。财产在同级领导干部中公开,意在实现同级领导干部的相互监督,促使领导干部在发现可疑的财产申报材料后,主动、积极地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并由后者对被举报者的财产状况进行调查核实。但囿于纪检监察机关体制上的障碍,可能会出现以下情况:纪检监察机关缺乏对同级党委、政府监督的独立性,造成“虚监”;被监督领导干部缺乏接受监督的自觉性,纪检监察机关缺乏监督的责任感和积极性,造成“弱监”;纪检监察机关受制于被监督领导干部的领导,造成“漏监”。因此,在发现可疑财产申报资料时,应坚持同级举报和越级举报相结合的原则,尤其是在发现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可疑时,可以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举报,由后者对被举报者的财产申报资料进行调查核实。从目前来看,自上而下监督的效果较好。
  
  举报是财产同级公开取得监督实效的重要因素。为调动领导干部对可疑财产申报材料举报的主动性、积极性,需要对领导干部的举报行为进行保护和奖励。一是对举报者进行保护,决不能把举报信息泄露给相关领导干部,以减少举报者的后顾之忧。二是责任激励,增强领导干部参与监督的意识和能力,激发他们对党和国家事业的责任感,从而勇于与腐败行为作斗争。要使他们认识到,这不仅是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忠诚,也是对同事的爱护。三是任用激励。把举报情况同领导干部的任用、晋升挂钩,在干部任用时优先考虑敢于举报、勇于揭发腐败行为的领导干部,把真正具有正义感、责任感的领导干部选到关键岗位上去。

  (作者分别系中山大学教育学院博士、讲师,党委书记、博导、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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