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届前县市党委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落实。除保密事项外,对全委会决定的事项,一般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3.进一步完善县市党委监督管理机制。要加强监督制度建设,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在双重领导体制下,最大限度地发挥纪检机关的监督作用。要改革监督体制,扩大巡视员制度的推行范围,尝试纪委垂直管理。要完善程序性规定,发挥县市党委委员、党代表的监督作用,开辟多种社会监督渠道。要建立规范的常委会述职制度,完善述职评议制度,探索建立党委委员和党代表质询、问责常委制度。尤其是要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重点在选人用人、重大问题决策和廉洁从政方面加强监督。 4.进一步完善县市党委相关配套机制。一是探索和完善县市常委能力提升机制,提升县市党委执政水平和能力。二是完善目标考评机制。要强化对常委工作的动态跟踪考核和年度考核。通过分层分类测评、民意调查、函询评议、量化积分等方法,全方位“透析”常委政绩,形成科学量化的考核结果,并把考核结果与常委的奖惩使用紧密结合起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三是完善选人用人机制。要规范初始提名制度,在进行常规民主推荐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量化提名制度,用客观、公正、透明、真实的量化评价指标确定提名人选,一定程度上打破干部提名工作的神秘化和潜规则,真正从源头上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要完善用人决策制度,对乡镇党政正职和重要部门行政正职实行常委会提名,全委会表决。同时,探索建立县市委常委会票决干部署实名制度,提高票决质量。要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报告评议制度和用人失误失察责任追究制度。四是推行党代会常任制。充分发挥党代会和党代表的作用,逐步构建起发展党内民主的实践平台和保障党员权利的现实途径。五是完善领导经济工作机制。党委常委会与政府常务会在经济工作决策上的职责要进一步明确,防止以党委常委会代替政府常务会。特别是在经济活动中,党委要从全局出发合理划分工作层次,对管什么、怎么管作出规定,形成分类推进的机制,避免党委直接参与具体经济事务。六是建立新的常委晋升机制。长期以来,各级干部心理上都有一个相对固定的干部升迁去留路线图。一般来讲,干部升迁都遵循“常委—副书记—一把手”这样的轨迹。但随着“一正两副”模式的确定,这个升迁路线图似乎被改变了。从一定程度上讲,党委常委向上升迁的渠道越来越窄,对干部的心理带来了较大冲击,班子中难免会有一些人提前出现“到顶”的感觉。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大干部制度改革力度,可考虑从党委常委中直接提升县市长或县市委书记,打破选拔干部的思维定式,减少台阶限制,让优秀的干部能够脱颖而出,逐步建立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的新的选人用人导向和机制。 (作者系中共湖北南漳县委常委、组织部长) 责任编辑 王秀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