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权公开”的政治学思考
在如火如荼的“县权公开”进程中,我们在看到新希望的同时,也看到了一些难以突破的困境。 “县权公开”依赖党中央的引导和试点,也更加依赖县委书记的个人见识和魄力。对此,中共中央党校林教授十分肯定地说:“这些改革具有普适性。因为基层的情况差不多,遇到的问题也差不多。”关键在于,一把手到底愿意不愿意改革,是真心拥护还是假意应付。中共中央党校蔡霞教授曾讲:“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其实质是县委书记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但在县一级权力架构中,县委书记除了对当地的重大项目、人、事、财权进行支配,还可以直接影响和制约身边人的命运,而别人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这是一个很大的制度缺陷。恰如社会上诟病的那样:“上级监督一把手——太远,下级监督一把手——太难,同级监督一把手——太软,法纪监督一把手——太晚。”曾任成安县委书记的王晓桦曾经反思:“(成安的经验)为什么很多地方不能效仿,这是一种悲哀。很多地方不学,为什么呢?因为首先限制的是一把手的权力。”一把手要限制自身的权力,这本身需要很大的勇气、胆识、责任和牺牲精神。这是一个悖论。 再者,“县权公开”就像基层民主一样,需要大的政治体制和政治环境的支持。比如,对县委权力进行勘定和规范,首先要有一个大的框架背景,党委的权力范围、人大的职权范围、政府的职权范围,至少这几个范围应当厘定。因为限制县委权力,就一定会涉及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权力关系界定。如果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试点能够与人大改革、政府改革有机衔接,整体设计,配套改革,将会产生更好的效果。 当然,我们还应为“县权公开”鼓与呼,更要为开拓者营造宽松的环境。改革的先行者与开拓者往往需要做出很大的努力和牺牲,因此必须从政治上旗帜鲜明地保护、鼓励他们。摸着石头过河,我们需要积累经验。就国家而言,有责任对开拓者进行支持和引导,对他们的经验加以推广和总结,对他们的失误给予宽容。从社会公众来说,我们也不能要求国家“毕其功于一役”,改革需要探索,也需要时间。 (注:本文是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0年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作者单位: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公共管理系) 责任编辑 王秀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