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权公开”的政治学思考
设就成为一个重要内容。比如,武侯区为权力运行立下了诸多“规矩”:清理明确了9项区委常委会权力事项,细化了党代会、全委会的权限,梳理了区委各部门的职权,对权责不清的予以明确,对超越职权范围的予以纠正,对履职不到位的予以强化。在2010年2月10日完成的一份呈送中纪委的《武侯区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情况汇报》的文件表明,截至文件完成时,武侯区已明确党代会权力事项4项,区委全委会权力事项7项,区委常委会事项9项,区委书记权力事项30项,全区82个党组、党工委权限事项578项。在厘清常委们权力的同时,再根据其重要程度、涵盖范围,将全委会、常委会的集体权力划分为全局工作、经济发展、党的建设等7大类别,分别编制权力目录,形成区委权力构成的基本框架。
再次,政治权力阳光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决策权和用人权只有公开透明,受到有效的制度监督,才能使不当用权受到限制,干正事的权力得到强化。凡是党员、群众关注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要实行公开,这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现在有些干部担心权力运行透明度高了,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直接影响县委的形象。要消除这种担心,就必须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实行网络沟通、网络交流、网络监督、网络问政。通过新闻发布、咨询听证、公开招考录用、阳光工程、列席旁听等有效形式,落实和维护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对这些被固化的权力内容、编制的权力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采取汇编成册、公示上墙、网上公布等方式予以公开,实现权力的公开透明。 最后,阳光权力监督化。这里的监督是一种制约,也是一种制衡。权力必须受到制约,因为“权力会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监督和制约的方法与途径是多样的,既包括权力与权力之间的制衡,也包括社会、公众、舆论等社会力量对于权力的监督。当权力的运行出了问题时,必须得到矫正。在武侯区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上,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效能督查结果等以往令公众备感神秘的内容,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接受群众监督;区委领导、区委各部门近期工作情况等也向社会全面公开,接受监督。为增强区委议事决策过程的开放透明度,该区建立了区委“六会”列席制度,开放率达到90%以上。列席人员包括社区干部、私营业主、普通居民等。为了防止走形式,会前3天将各项议题发给列席人员思考。在武侯区的改革试点中,党代表也获得了提案建议权。武侯区委组织部专门设立了一个办公室接收党代表的各种提案,并负责办理。除了参政议政的公开透明,武侯区还实行“双向约见”制,即党员可联名约见党代表,党代表可联名约见区委委员,就所需要了解的事项进行咨询,反映意见和建议,所约见的党代表和区委委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如实解答问题。不仅如此,武侯区还进一步拓宽了普通群众的民意表达渠道,聘请了306名民情专递员,开通了101条民情专线。睢宁县则是从“两委”归位入手,到收费“休眠”,再到直播县委常委会议,依托民意严管干部,全方位、多层次推进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改革。同时,还建立健全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和完善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形成长效机制。 二、“县权公开”的困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