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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社会安全阀制度与信访问题处理机制探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李伟豪 日期:2011-03-03 14:50:55
做到的,必须分流处理,建立和完善多方面、多层次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立矛盾纠纷大调解机制,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纠纷,是创新调处机制的重要方式。

  第一,大调解机制是依靠政治优势化解矛盾纠纷的新机制,通过依靠各级党政组织、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化解矛盾纠纷,调整利益关系,形成党委、政府总揽全局,各部门齐抓共管,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这一机制能够最广泛地发动社会,整合社会资源,充分利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大大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真正实现从“小调解”向“大调解”转变,形成由以往少数人来调解到整合社会各方资源、整体联动转变的新格局;实现由以往的单一调解向综合调解的转变,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协调运作的新机制;实现由被动调解向主动调解的转变,提高全社会的调解意识。

  第二,大调解机制是坚持正确的稳定观的具体体现。正确的稳定观就是坚持以人为本,以和谐理念为指导,以和谐状态为目标,实现全面、动态、可持续的和谐稳定。正确的稳定观要求把社会的和谐稳定建立在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各种利益关系相互协调的基础上。对人民内部矛盾不能采取高压手段压制矛盾、激化矛盾,而要通过有效的工作尽量化解矛盾,实现动态的稳定。要尽量少一些“对簿公堂”,多一些调解疏导,融法、理、情为一体,于和风细雨之中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以可持续的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化解社会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立大调解机制是坚持正确的群众观的具体行动。和谐社会是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群众的认同度、参与度、满意度决定着和谐社会的广度、深度和进度。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热点难点问题,才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拥有坚实的基础。

  三、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大接访机制和“碰头会”制度

  做好矛盾排查化解工作,是从源头上消除影响社会和谐稳定问题和隐患的有效途径和手段。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及时准确地对信访稳定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特别是对涉及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信息,要做到早发现、早研究、早处理。不断深化主要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注重提高大接访的实际效果,通过大接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动地区信访稳定工作的全面开展。要以“事要解决”为核心,切实做好领导包案下访工作,进一步增强信访和群众工作的预见性,把握信访工作的主动权,以此来推动有效稳控、重点随访、解决问题,确保源头预防见成效。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县(市、区)和重点部门主要领导大接访活动,把强调一把手接访改为党政主要领导大接访,对领导接访之后信访事项如何落实以及信访部门组织大接访前的准备程序和环节进行改进和规范。

  为有效防止突发性事件,迅速处理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制定一个“碰头会”制度,坚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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