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腐败的特征及防范机制分析
检与监察、群众信访等方式对于隐性腐败的治理来说已显不足。结合隐性腐败的新特征,应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监督作用,运用多方视线破解“发现难”问题。其一,注重发挥媒体的信息“嗅觉”与监督作用。媒体作为天生的“信息员”,具有广阔的视野和灵敏的信息“嗅觉”,隐蔽战线的反腐工作开展应充分发挥媒体作用,不断激发其潜能。同时,媒体在技术改造和换代升级中已扩大阵线,既有传统媒体的优势力量,又有新兴媒体的迅速崛起。这就要求注重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两个阵地”的监督力量。其二,注重发挥网络群众的发现和监督作用。网络群众身份的“隐匿性”使得他们敢于传播信息,尤其是官员腐败信息。但同时由“隐匿性”特征所决定,网络群众信息传播具有“无责性”。这就要求反腐既要善于从网络民众中收集信息,又要对信息加以识别,更为重要的是把网络群众引导到注重负责的状态上来。其三,注重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腐败官员腐败行迹的败露往往是在他们对基层、对普通群众的时候,而且民众往往对官员的隐性腐败状况有切实的了解。因此,反腐既要疏通民众反腐的信息上传渠道,又要对提供腐败信息的群众做好保密、保护工作。
2.以建立专业化队伍来破解“识别难”问题。隐性腐败常常打着“感情幌子”、“礼尚往来”的幌子进行权力寻租,往往给人一种“情理之中”的感觉。但是,这种隐性腐败方式具有极大的诱惑性和极强的危害性。必须充分认识它的实质,不断就其实践新花样进行针对性阐释和揭露。这就要求,一方面,应着力建立一支理论素养高、辨别能力强的理论工作者队伍,让他们深入研究隐性腐败的形式和内容,并提供有针对性的应对之策;另一方面,应不断加强专业化反腐队伍的技术水平和自身道德水准,既保证专业化队伍能够站在防治隐性腐败的前沿阵地,又保证反腐队伍自身的高效廉洁。 3.以灵活多变的方式来破解“预防难”问题。反腐败斗争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指导方针,治本之策首在“预防”。当前,针对隐性腐败利益主体围绕时间、空间、要素不断变换形式来增强其安全性的现状,可以从适应性变化反腐形式的视角来思考解决办法。古人云:“良将用兵,若良医疗病,病万变,药亦万变。”隐性腐败的滋生、蔓延与有效遏制实际上是隐性腐败“诱发因素”与隐性腐败“控制因素”之间的非典型“零和博弈”,腐败控制因素越强,则诱发因素越弱,隐性腐败的成本就越大,因此,治理隐性腐败要首先着力于从正面增强对腐败的控制因素。要注重从适应性打击的角度灵活变化打击手段,如针对把退休作为“保护伞”的隐性腐败,可以制定公职人员退休后腐败追究办法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