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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双首长制的现实意义和内在逻辑矛盾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陈建国 日期:2010-11-23 10:48:15
权范围内的行政事务,最终由总理决定,主席的建议是否采纳也由总理决定。此规定体现二者平等。理论上可以采用以下原则:主席主要管理国家大局,管理政治方向、奋斗目标等综合性的、导向性的事务。凡事关长远目标的重大问题都应由国家主席最终作出决定,当然是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作出决定。总理则主要管理国家行政的日常事务,国家经济、文化发展的实际措施,计划工作、调研工作和对于祖国未来的探索研究等,统领各部委。总之,相对主席而言,总理管的事则比较具体。双首长制的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委托对方代表自己行使职权,这也能体现两位首长是平等的。

  打个比喻,如果把主席称为“国家总政委”,总理则相当于“国家总司令”,这就同传统中把总理看成“宰相”的错误观念区别开来,而与红军的双首长制传统对应起来。

  三、双首长制的地方设置

  根据我国地区广大、人口众多和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的复杂情况,地方政权也应实行双首长制。正在进行的撤销地区一级行政机构,由省直管县的试验,迟早要全面展开。所以双首长制主要指两级:省和县(市)。

  现行地方管理体制是“一人化”领导,党委书记被称为一把手,对地区工作负全面责任,这与中央有本质不同。新中国成立初期,省委书记们都是平等的,大家分工协作,不分高低,所谓“第一书记”只是会议召集人,并没有高于其他书记的特殊权力。

  县以下,包括乡(镇)、村两级,不实行双首长制。双首长制到县级为止,因为在中国,只有县及其以上的政府,才有制定地方法规的权力,对外才能生效。县以下任何机构都是执行机构,不是制定政策的政权机关。乡村及以下主要依靠乡规民约进行自治,不是政府行为,乡村领导机关则是县政府的派出机关。

  四、双首长制的内在逻辑矛盾

  矛盾是事物进步的动力,双首长制也存在着内在矛盾。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一直青睐承包制。为了反对“吃大锅饭”,大家主张责任到人,单一首长制一再强化,双首长制无法确立,与这种政治形势有直接关系。承包制是有道理的:这个单位或地区的未来要我负责,任务完成好坏唯我是问,我就必须对人员使用及其他重大决策有绝对的决定权,如果不这样,由别人违背我的意愿作出错误决策,结果还让我负责,这就很不合理。但此种承包制的理论基础却是历史唯心主义的,“一个能人救活一个企业”之类的宣传,是直接宣扬英雄史观。承包制也是更高一层管理者偷懒的方法:他把任务分解给部下,按人头承包,自己光等着看结果就行,日常指导、督促都可以免了。所以,在承包制盛行的时候,有人曾尖锐地提出:谁来承包中国?条件哲学从案例分析和逻辑论证角度说明:世界上不存在这样的“能人”,一个企业或地区的命运最终是由与目标相关的所有条件的组合决定的。如果条件组合不好,或者缺损某一绝对性条件,那么目标无论如何也实现不了,让什么“能人”来承包都没有用。条件哲学的这一研究成果,从本质上揭示了单一首长制的逻辑错误。

  承包制是反对吃经济大锅饭的一种形式,然而我们一直都在吃政治大锅饭。单位或地区党的常委会开会讨论重大问题,每位常委是什么态度,长期对普通党员保密,党外群众更是莫名所以。无论领导班子作出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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