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制约协调”机制与西方“三权分立”的区别
此,政党在西方出现以后,不同政党的利益如何在宪政框架内得以实现,成为西方各国面临的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三权分立”体制为其竞争和互相攻讦提供了合法的制度渠道和完美的舞台。在西方两党制和多党制下,各政党通过普选控制不同的国家机关为自己的政党谋取最大的利益,表面上是权力之间的矛盾和斗争、交易和配合,背后却是政党间的角力,“三权分立”实质上是各政党之间进行的权力“分立”。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适合中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共产党是执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民主党派是共产党的亲密友党,不是反对党或竞争对手;与西方国家政党间的对立、争斗乃至互相倾轧的党际关系不同,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是合作、协商的关系。中国的政党制度以及党际间的关系要求建立与其相适应的国家政治形式和权力制约形式,共同的指导思想和组织原则使我国的政党制度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着相辅相成的关系,两者共同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权力间的关系不同。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设计“三权分立”原则最重要的价值取向是“以权力制约权力,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公民自由”,西方国家的政治实践也证明了这一体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防止权力滥用,有利于实现对权力的监督。但由于“三权分立”建立在具有对抗性的利益关系基础上,特别是当其沦为党派斗争工具以后,其制度缺陷便暴露无遗。“三权分立”体制最受人诟病之处,就在于重权力的分立与制衡,轻协调与合作,这常常导致权力间的牵制过多,扯皮和责任推诿现象层出不穷,造成行政效率低下,并且由于以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为现实目标而忽视了更为远大的政治目标,从而使政治过分趋于现实、琐碎和短视。与西方国家权力间对抗性的矛盾关系不同,我国“三权制约协调”机制中“三权”之间是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辩证统一关系。加强权力制约是防止权力滥用、保障民主权利的必然要求;强调权力协调能够避免和缓和权力间的冲突,有利于形成合力,提高效率,促进权力的正确行使。从权力运行看,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属政治过程的不同环节,“三权”之间既要制约也要协调,只有制约而缺乏配合和协调,权力运行过程就会受阻,正常的政治活动就会难以开展。从国家机构层面上讲,“三权”之间的关系体现的实际是人大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与西方国家立法、行政、司法三权的平衡关系不同,人大与“一府两院”的权力不是平行、对等的,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立法权高于行政权和司法权,三者尽管有制约和监督,但其关系是合作而非对抗和制衡关系,三者统一于人民代表大会。同样,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与各政党以及国家机关的关系是领导和合作关系,没有对抗和冲突性质,中国社会的各种矛盾、各种权力之间的利益最终在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协调。 权力之间的制约应当以防止权力的滥用为目的,以促进效率的提高为原则,偏废任何一个方面都是不对的。理想的权力制约模式是既实现对权力的制约,防止权力滥用,又通过权力间的协调和配合,避免由于权力的摩擦和矛盾影响效率。权力的协调是社会和谐的基础,是党和国家团结统一的保证,不同权力相互协调和配合,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