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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下期

“无直接利益冲突”不同阶段的群体心理及其纾解策略/龚志宏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龚志宏 日期:2020-07-20 10:12:12
  【摘  要】“无直接利益冲突”作为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已经成为现阶段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风险源之一。在“无直接利益冲突”发生、发展、激化的不同阶段,参与者的群体心理是具有不同特点的,由此决定了不同阶段的心理纾解重点也是不同的。在酝酿阶段,应防止消极情绪郁积发酵;在发生阶段,应阻却旁观者向参与者转化;在激化阶段,应遏制从众行为向越轨行为转化。
  【关 键 词】“无直接利益冲突”;群体心理;政府公信力;弱势群体;“搭便车”;法律
  【作者简介】龚志宏(1967— ),男,商丘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当代中国社会问题。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无直接利益冲突’不同阶段的群体心理及其疏导策略研究”(项目编号:18BSH116)

  【中图分类号】C9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606(2020)12-0028-06

 

  “无直接利益冲突”最早见于报端是在2006年,是作为我国群体性事件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而出现的。与具有利益维权性质的一般的群体性事件不同,“无直接利益冲突”的绝大多数参与者与引发群体性冲突的肇始事件,与群体性事件的双方当事人均无直接或间接关系,他们在一开始就是一群看热闹的旁观者。令人不可思议的是,随着事态的发展,他们冒着一定风险参与了群体性冲突,但自始至终都没有借机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过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利益诉求,甚至也始终没有向参与冲突的直接当事人提出过任何直接或间接的经济补偿要求,与受雇于某一方当事人的“医闹”“拆迁闹”“移民闹”等有着本质的区别。大量调查研究及现场取证发现,绝大多数参与者或满怀豪情或浑浑噩噩地参与这一群体性事件的主要原因,“除了路见不平,更多的是借题发挥,表达他们心中郁积的对于社会不公正的强烈不满”[1],所以有学者将其称作“社会泄愤事件”。

  近年来我国“无直接利益冲突”频发不是偶然的,是多种主客观原因综合促成的,如贫富差距拉大、基层矛盾化解机制滞后、民意表达渠道不畅、公权力运行失范、地方政府的维稳思维异化、社会组织发展迟缓等,都是引发“无直接利益冲突”的重要原因。一些学者从群体心理的视角分析研究“无直接利益冲突”发生发展激化的行为逻辑,认为人的行为是心理活动的体现,参与者的群体心理也是引发“无直接利益冲突”的重要原因。进一步深入研究发现,“无直接利益冲突”参与者的群体心理具有多元性:从性质上看,表现为正面心理、中间心理与负面心理同时并存,有时错综复杂地纠合在一起;从主体上看,表现为领导力量、骨干力量与外围力量的群体心理各异,很难一概而论;从阶段上看,表现为酝酿阶段、发展阶段、激化阶段的群体心理各有特点,需要具体分析、对症下药。本文以“无直接利益冲突”参与者在酝酿、发展、激化三个不同阶段的群体心理为研究对象,分析三个阶段心理纾解之重点和关键,以帮助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的放矢地做好心理疏导和安抚工作,从而达到从根本上防范、化解“无直接利益冲突”及其他社会矛盾的目的。
  一、酝酿阶段,防止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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