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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中期

2017年10月(中)学术推介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领导科学 日期:2017-12-05 16:31:47
  廉睿、杨海平、张利涛在《论软法精神与软法治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耦合》一文中分析认为,软法的兴起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密不可分,当传统法治范式不能满足社会需求之时,软法能在第一时间内对新兴社会领域做出回应。将软法精神及软法治理理念引入国家治理现代化战略中,不但会助益于国家治理的制度设计,而且也体现了国家、社会和公民三者之间协作共生的善治思维和共赢思想。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体系建构中,软法精神应该从文化维度——多元文化的合作交融、内生维度——协商民主的价值意蕴、外在维度——公民社会的理念追求三个层面上得以呈现。作为一项复杂的政治工程和政治实践,国家治理现代化包含三重动力要素,这些动力要素形成一个完整的动力系统,从而有力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其中,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构成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主体动力,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唯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保持国家正确的前进方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精神动力,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时刻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精神导向,才能确保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轨道不发生偏离。改革与创新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动力,只有坚持改革与创新,才能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践注入鲜活生命力。在软法参与国家治理的具体机制上,可以从立法、司法、执法等层面进行体系设计与制度创新。一是以硬法为基础,软法为导向,搭建起“软硬混治”的国家治理基本模式。二是以国家立法为切入点,社会立法为突破口,形成上下互动、形式多样的多元民主立法机制。三是以阳光司法为基本要求,文明执法为核心目标,构建软硬协同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徐久娟、邓志锋在《我国政策共识构建与共识模式研究》一文中指出,政府作为公共政策主体掌握着社会资源的分配权力,协调社会各群体之间的利益则需要在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寻求政策共识。共识并非完全一致,而是意味着更多数的支持与赞成。政策环境、政策主体和政策客体形成影响政策共识构建的基础因素,政治指令、利益交换、暂且搁置是政策共识构建的调节因素。根据过程(参与主体协商充分程度)和结果(政策方案结果的共识程度)两个维度,我国政策共识模式可划分为四种类型。一是强协商强共识型。该政策参与主体较多,各参与主体基于各自的利益,通过协商达成各方均可接受的政策方案,且共识程度在各参与主体中较高。但因为协调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均衡机制还未建立,所以这种模式在我国现实中很少运用。二是强协商弱共识型。政策舞台是开放的,各参与主体均有机会参与政策过程且各主体影响政策过程的能力相当,但由于政策参与机制不完善、政策主体参政议政能力有待提高、利益协调与均衡机制欠缺使得最终无法达成可接受的政策共识。这种模式是较理想化可实现的,在我国现实中有所运用。三是弱协商强共识型。在这种模式中,政治权威对政策过程起了决定性推动作用,公共政策的出台主要是领导层拍板决策,社会力量几乎无法介入政策过程。这是一种落后且不健康的共识模式,在我国当前有所体现,但随着民主与法治的发展,社会舆论传播的发达与普及,这种模式有所减少。四是弱协商弱共识型。政策参与主体有限,决策透明化程度相对提高,但因利益主体多元化及利益均衡机制的欠缺,导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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