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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党建的发展沿革、经验探索和路向选择/寇 爽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寇 爽 日期:2021-05-26 15:59:08
织,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这标志着社会组织党建被予以制度性确认,也标志着社会组织党建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社会组织党建的经验探索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七大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社会建设”作为国计民生中的一个独立的领域以来,各地按照中央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在社会组织党建上进行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并积累了若干经验。
  (一)提高党领导社会组织的政治站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组织在各个领域蓬勃发展,活跃于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逐渐成为一支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社会推动力的社会力量。在此情势下,全国地方和基层党组织在落实党建的主体责任方面,进行了多维度探索。一是成立了“两新”组织党的工作委员会,对辖区社会组织党建进行统一领导;省辖市、县(区)层面也依托组织和民政部门建立了社会组织党建领导机构。二是明确社会组织中的党组织的隶属关系。对有主管单位的,由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领导;对没有主管单位的,则依据规模大小、区域分布等实行属地领导。三是建立联席会议等制度,通过上下联动及时沟通信息,对重点任务进行研究部署,从而推动面上工作。
  (二)以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为重点,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
  这主要是集中在民政部门。比如,河南省通过登记、年检、抽查审计、评估与社会组织党建“四结合”,规定申请成立社会组织时,应同时提交《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社会组织获批登记但尚未申领登记证书前,再提交《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登记手续完成后,社会组织发起人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和《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分别转交给相关党建工作机构,由其开展党建指导工作。再如,四川省针对社会组织党的覆盖问题,明确规定党员集中、活动经常、但不能按规定单独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可以探索建立功能型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和党的活动;党员分散、活动较少的社会组织,可根据需要在重大活动前建立临时党组织,临时党组织负责人由上级党组织指定;绝大多数党员为主管部门(单位)在职干部的社会组织,可不再单独成立党组织,视同组织和工作已经覆盖。
  (三)把党建工作与业务深度融合,突出解决党建与实际工作“两张皮”问题
  一是坚持应建尽建原则,加大组建力度,从而在实现“有形覆盖”的同时,根据社会组织的规模大小、行业特征、集中程度、距离远近等具体情况做出相应规定,分别建立党委、行业党组织、联合党组织等。二是根据行业的特点和规律,探索开展党员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等活动,实现行业发展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机融合,从而实现党的有效领导。
  (四)完善党建工作的制度机制,引领社会组织在国家发展和社会治理中稳定发力
  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使之成为驱动社会组织党建的两个轮子:既强化对社会组织党建的思想引领,又有意识地推进相关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使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在社会组织党建中实现同时发力、同向发力。各地社会组织在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中,应构建一系列配套的民主管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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