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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下期
基层治理力量格局的异化与重构:一个结构性的讨论/董 鹏 张 相 叶中华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董 鹏 张 相 叶中华
日期:2021-03-01 10:11:58
quo;重构”,则代表了两个意涵:一为基于政权强制性力量对基层治理生态的干预和调整,亦即暴力机关对灰黑势力的打击和上级政务部门对基层政务部门的整顿;二为社会性自治力量的觉醒和崛起,典型的是底层精英对基层治理的担忧和参与。这里的底层精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并无高下之分,可以在广泛意义上理解为在基层治理过程中具有一定文化背景、社会地位和影响力的热情参与者或志愿者,这一群体也构成了社会性自治力量的中坚力量。
基层治理不能单向思维地理解为线性的威权压制和服从,事实上,这一过程是一个基于多主体博弈而形成的不那么稳定的平衡结构,一定程度上的妥协和力量对比的动态演化是其基本特征。而不可忽视的是,外部环境的改变往往会促成这种平衡结构的剧烈变化。所有的这些因素都会对现有的基层治理模式产生重要影响。从已有的研究来看,周雪光认为中国国家治理模式总体上是遵循中央与地方、国家与民众这两条主线的,并由此演化出四种不同的治理模式:组织化动员、官僚体制运作、非组织化动员、基层自治。[1]邵鹏将中国国家治理模式划分为全能型和发展型国家治理模式,并将与之相对应而存在的实践划分为管制型和管理型政府实践。[2]张慧君将改革开放以来的政府实践和治理模式归纳为“政府—市场—社会”三元并存与互补的国家模式。[3]谢岳等则直接指出,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行政机构是治理的核心主体。[4]但事实上,对这些治理模式的理解都遵循了基本的“控制论”原则——都不同程度地强调了国家或者政权力量的主导性作用,并考虑到注意宏观的、具有主动权的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及其变迁。换言之,都是基于控制性思维、主导性思维的宏观性理解,亦即各种力量间是天然存在地位差异的。譬如,政府天然地拥有最强的治理能力,而实际上在实践过程中,这与其所发挥的作用并不一致。事实上,在研究宏观治理模式的过程中,对各种力量的平等性、客观性认识是值得考虑的,亦即一定程度上应摒弃单要素主导性思维,以更为平等客观的视角来看待治理力量格局的构成,以便更为清晰准确地认识各种力量所发挥的实际作用。同时,这里也应当考虑另一个重要问题,即治理力量分化的现象,我们可以将其理解为政府在基层治理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减弱而导致各利益群体衍生分化及参与基层治理的现象。换言之,正是因为治理力量内部的分化才使得寄生性、破坏性力量极大地影响了基层治理生态。对于基层治理的研究从来都是服务于现实实践的,而对基层治理过程中治理力量的构成及其结构的分析无疑有助于理解基层治理生态及其演化,这也与实践的现实主义倾向相吻合。
二、历史回顾:传统社会的基层治理力量
任何国家治理都是基于传统和历史之上的治理,基层治理亦不可逾越此窠臼。基层治理问题从来都是基于有限性基础的——是存在族裔族群、区域性特质和文化传统惯性的,因此,区域、文化、族裔的烙印便有力地影响了基层治理的运行生态和治理力量的格局。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质上是为了解决我国改革转型过程中的时代性难题,换言之,就是对信息化时代和变迁中的中国社会的一种理性回应。这样一来,对基层治理力量的分析就不得不注重现实与历史的结合、利益群体与环境变迁的结合。实际上,当今基层治理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