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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下期

单位改革中权力观负向转移的典型表现与消解之策/闫玉联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闫玉联 日期:2019-04-12 17:00:29
。用人导向正确,广大党员干部就会以干事创业为准绳,积极创新,努力奋斗,不断地开拓进取,奉献自己。一旦用人导向出现偏差,势必会造成权力观负向转移的放大效应,造成政治生态的恶化。用人导向的正确与否决定着权力观负向转移能否消弭。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首先,要明确选人用人的标准。选择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人,这是权力的驾驭者把权力观负向转移消灭在萌芽状态的关键一步。“为政之要,唯在得人。”选人用人标准应坚持“五湖四海”、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习近平总书记的“培养和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重要思想为标准,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把选人用人的标准细化、具体化,努力做到权力掌握在“贤人”“智者”手里,权力服务于人民。其次,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在当下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好多当权者怕犯错、怕担责,因此不敢为、不想为。这样一来,看似权力观负向转移被弱化,实则是给权力观负向转移盖上了“遮羞布”——遮住了权力的真正价值,用权力来给权力观负向转移新的“不为”解释,这是一种变异的权力观负向转移。面对这样的庸官懒政,我们应该建立起容错机制,使得真正想干事,愿革新的权力拥有者能够放开手脚、大胆革新,给权力观负向转移适度“松绑”又拉紧绳子。能容错又可以及时纠错,用正确的用人导向弱化权力观负向转移。
  (二)坚持程序正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中
  制约权力观负向转移需要对权力进行制约和监督,做到用权不任性,把权力拉到正确的轨道上来。毕竟,权力本身是中性的,如果把权力置于法律和制度内就会造福人民,如果把权力置于法律和制度外就会造成权力观负向转移,危害社会。控制好权力应该优先于用好权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指出,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要想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首先,要设计好“笼子”。要完善法律法规及加强制度建设,使权力运行在阳光下;把上级要求、群众期盼与实践创新融于顶层的制度设计中,更新陈旧性法律条文和制度规定,废止不适合当下发展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其次,关好“笼子”。健全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机制,对冲破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权力要坚决规制;要实行民主集中制,避免权力的集权化,使权力的使用更加科学和民主;加强反腐力度,对于腐败案件坚决查处,绝不手软;对权力观负向转移可能存在的关键环节、具体领域要有针对性地预防,做到“伸手必抓”。再次,常修补“笼子”。权力虽然已经被限制在法律法规和制度内,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当下转型期,权力观负向转移也转变为新的表现形式,一些细微的权力观负向转移往往被忽视,例如权力观负向转移产生的附属品——滥用个人影响力、庸官懒政现象。这些权力观负向转移的附属品不易被察觉和直接定性,却在现实中有着很大的危害性。因此,面对权力观负向转移的新形式,我们应该常修补“笼子”。
  (三)加强当权者的作风建设,摆脱权力观负向转移
  权力观负向转移的具体化对象就是掌权者,掌权者是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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