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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中期

大学生村官选用管理政策现实悖论及破解对策/张国权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张国权 日期:2017-04-27 09:42:36
况。
  1.重点选用高职院校和农林专业本科院校学生。没有必要期望重点大学、本科名校的高才生能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相反,大学生村官更多要来自高职高专院校经济管理专业和农林专业实用型本科院校。从这些院校中选出具有现代意识和农业经管知识的优秀人才,选出真正愿意、适合长期到农村基层干事创业的大学生村官,更好地保障大学生村官的未来出路。
  2.以生源地为标准选用大学生村官。选聘大学生村官的目的是为农村基层服务,要想方设法保证人才培养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考虑服务期满后这些村官的去向问题。为此,在户籍制度改革进展缓慢的当下,要建立起以生源地为标准的大学生村官选聘政策,具体做法是:以县乡为原则,以市为补充,即大学生只能首先考入本乡镇村官,本乡镇无计划或无法安排的才可报考本县其他乡镇,本市仅为例外的补充。这样设置并不存在地域歧视问题,因为大学生村官只是“村级组织特设岗位工作人员”,是非官、非农、非村民组织成员,具有很大程度上的公益性。这样一来,服务期满后,这些村官无论是在当地自主择业、自主创业,还是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都相对便利得多、容易得多,能够保障人才培养不断档、不外流,有利于他们长期服务农村、扎根基层,更快更好地促进新农村建设。
  (三)完善大学生村官法律法规体系
  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背景下,大学生村官制度建设应当平衡各方利益,兼顾现实,加强立法,促使政策制度化、法律化、长效化。
  1.立法明确大学生村官法律身份。尽快制定大学生村官管理规定,将大学生村官视为以管理农村基层组织内部公共事务为职业的“职业村官”,赋予其相应法律地位。修改《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与大学生村官制度相冲突的内容,允许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参加村“两委”的选举,使其以合法身份参加村委会工作。明晰大学生村官的职能权限、工作性质、权利义务,明确其与基层政府、村“两委”的法律关系。从岗位性质和经济条件上提供法律保障,确保大学生村官制度执行于法有据。
  2.实现大学生村官政策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对接。大学生村官政策既要符合法治精神,也要体现国家意志、大学生意愿和农村基层需求。因此,完善大学生村官政策,使之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对接,可通过“荣誉村民”等渠道为大学生村官参与农村选举提供制度支持。
  3.建立科学有效的大学生村官发展晋升机制。对那些有志于在农村发展、能力强、潜力大的大学生村官,加大选拔其担任村正职的力度。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县乡定向招录公务员力度,让更多熟悉基层的大学生村官成为乡镇公务员的主要来源。
  4.健全大学生村官权益保障机制。一是健全大学生村官经济权益保障机制。明确大学生村官安置费补贴标准,完善工资福利待遇、奖惩制度,及时发放基本报酬,杜绝工资拖欠。二是建立专项奖励保障机制。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奖励创业成才、为农村经济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大学生村官,完善加分优惠政策。三是完善大学生村官社会保障制度。让他们和城镇职工一样享受所有社会保险(包括医疗、养老等),获得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完善补偿机制,大学生村官如因公伤亡,应按当地城镇职工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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