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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中期

腐败类型、腐败层级和反腐败省际分布/曾 明 李 闯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曾 明 李 闯 日期:2017-04-26 11:48:09
用每百万名居民中的公务员腐败案件数来衡量,三是用每万名公职人员中的腐败案件数量来衡量。本文运用客观测量方法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查处的科级及以上官员人数进行统计分析。综合采用绝对数(直接用职务犯罪查处数)和相对数(每百万名居民中的官员腐败案件数)两种统计方法来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查处官员所涉及的腐败类型、腐败级别和腐败省际状况进行观察。
  本文腐败官员查处数据来源于《纪委你好,干得漂亮!》及腾讯新闻中的官员落马情况统计数据(2012年11月8日—2015年12月31日)。《纪委你好,干得漂亮!》是根据纪检司法部门公布的除港、澳、台外各省科级及以上落马官员数据整理而来的,但因各地公开通报的程度不一,所以官员查处人数并非当地全部被查处官员人数。
  三、腐败官员整体情况分析
  (一)腐败官员级别分布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共查处腐败官员24171人,其中省部级官员148人,厅局级官员1990人,县处级官员7285人,乡科级官员14748人。乡科级官员查处人数占全国查处官员总数的61%,低职务官员腐败问题更显突出,这一方面是因为乡科级官员的基数比较大,另一方面也折射出我国基层腐败的严重性。这一发现与林在对我国腐败现象研究后得出的结论相一致。林指出,我国腐败主体的级别正向基层渗透,主要集中在科级层面。[5]比如,广州市国土局下属的土地开发中心土地整理部原副部长黄华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利上亿元。湖南永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副调研员欧阳贵忠在参与江永县耕地占用补偿款项目中为开发商提供便利,受贿金额近千万元。省部级官员查处148人,其中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原常委周永康、全国政协原副主席苏荣等国家级重要官员。省部级官员由于位高权重、掌握着大量的公共权力,为官员设租和寻租人寻租提供了基础。他们的腐败危害更大,影响更广,严厉查处高级干部也反映出中央反腐的决心和意志,产生的震慑力也更强。县处级官员查处7285人,占查处官员总数的30%。县处级官员和乡科级官员成为我国官员腐败的高发人群,他们直接面对基层和群众,直接损害的是地方和群众利益,影响也极为恶劣。厅局级官员查处1990人,占查处总人数的8%。
  (二)腐败类型分布
  贿赂相较于贪污而言,更加隐蔽和安全,从而成为官员腐败的首要类型,贪污仅次于贿赂而位居腐败第二大类。紧随其后的是违规违纪、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等腐败现象。官员腐败的首要类型为行贿、受贿和索贿,全国共查处官员11874人。根据寻租理论解释,贿赂的高发是由于我国官员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分配性权力,使得权力的寻租空间很大,从而吸引不法商人和官员对权力“围猎”。全国共查处贪污官员2965人。贪污行为的大量存在说明,目前我国在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管理漏洞。同时也说明,贪污相较于更隐蔽的贿赂更易发现,案发量较贿赂少。全国共查处违规违纪官员2822人,居腐败类型的第三位。这说明我国党风廉政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领导干部对党规党纪的认识还不到位,遵规守纪意识不够强。全国共查处滥用职权官员1786人,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官员1097人。这些数据反映出中央反腐领域的深入和不留死角,也体现出当前反腐工作中对纪律意识的重视和查处力度的增大。
  (三)不同级别官员的腐败类型分析
  省部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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