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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中期

从英国脱欧公投看官僚治理的失败和元治理的兴起/姜士伟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姜士伟 日期:2017-04-25 17:41:19
治理主导地位。治理理论的核心在于引入非政府主体对治理过程的参与,试图弥补政府单一主体的弊端。因此,实现治理理论的预期效果,关键在于政府主体与非政府主体的有效匹配和补充。可见,政府主体与非政府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主与次的关系,即政府在治理过程中起支配性的主导作用,而非政府主体则是重要的补充。但从治理的实践来看,正是治理理论的去中心化主张弱化了政府的主导地位,淡化了政府的主导者角色。笔者认为,实现治理主体的多元与合作共治,不能否认政府的主导作用和主导者角色,这不仅因为政府较非政府主体有着无可比拟的优势,更因为政府是唯一的制度供给主体。否定政府的主导地位,就等于否认制度之于治理的重要性。因此,有效避免治理失败,必须凸显政府在治理体系中的主导地位,政府应是治理的主导者、参与者和监督者,官僚体系所存在的弊端也不能使之成为矮化政府地位的借口。
  第三,政府治理的责任回归。治理强调多元共治,试图通过构建多元主体互动的合作网络来实现共同治理,传统公与私、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场的界限与责任日益模糊。治理的结果就是责任承担的落空,正如有学者所担心的那样,“治理在为社会和经济问题寻求解答过程中存在界线和责任方面的模糊之点,治理理论不仅承认我们的政府制度愈来愈加复杂,而且提醒我们注意责任的转移、国家退后一步而把责任推给私营部门和志愿团体——从广义上说推给公民的这样一种打算”[7]。因此,有效杜绝治理失败,厘清各个治理主体的责任关系和边界至关重要,政府必须回归治理的责任担当。首先,政府治理的责任回归必须明确政府治理的责任内容,即政府在治理过程中担当怎样的责任角色。笔者认为,政府的治理责任有三:一是及时发起治理活动,扮演发起者角色;二是掌控治理全局,扮演主导者角色;三是监督其他主体,扮演仲裁者角色。其次,划清各治理主体的责任边界。治理理论关于责任的理论缺陷就在于主体间责任边界的模糊不清,政府作为制度供给者,有责任和义务为各个治理主体划定清晰的责任边界。
  当然,任何理论都不是完美的,都存在失败的风险,正如市场失败、政府失败和治理失败一样,元治理也不是万能的。作为最早提出和使用元治理概念的学者——杰索普不断提醒我们要警醒元治理失灵。不要过分迷信任何一种理论,理论的生命力来自不断地更新和完善。
 
  参考文献:
  [1]崔洪建.观察英国“退欧”问题的多重视角[J].欧洲研究,2015(4):23-26.
  [2]英国公投脱欧派胜出,首相卡梅伦发声明称要辞职[EB/OL].http://news.163.com/16/0624/15/BQB99LL1000146BE.html.
  [3]彭和平,竹立家,等.国外公共行政理论精选[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7:29.
  [4]F?J?古德诺.政治与行政[M].王元,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87:28.
  [5]鲍勃?杰索普,程浩.治理与元治理:必要的反思性、必要的多样性和必要的反讽性[J].国外理论动态,2014(5):14-22.
  [6]范锡文.和谐视角下的自利行为与制度分析[J].当代经济研究,2008(4):43-46.
  [7]格里?斯托克.作为理论的治理:五个论点[J].国际社会科学杂志(中文版),1999(1):19-29.
  
  责任编辑 张小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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