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7年1月中期

领导干部非规矩化行为的社会学分析/杨鸿柳 张 迪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杨鸿柳 张 迪 日期:2017-03-16 11:06:39
此外,非规矩化行为还助长了社会排斥,减损了社会包容,以至于阻碍正常的社会交往,中国社会中的“二代”现象、仇富现象、仇官现象与此不无关系。
  三、领导干部非规矩化行为的社会治理路径
  1.完善监督机制,阻断非规矩化行为的作用渠道。权力来源于人民,然而当权力作为一种独立的或相对独立的力量走向舞台时,就有可能走向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对立面,自觉不自觉地发生异化,导致非规矩化行为的产生。显然,不受制约的权力难以有效维护社会群体的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利。因此,要用权利约束权力,通过政治权利平等,使广大群众的主体地位能够充分彰显,从而达到制约非规矩化行为的目的。一方面,需要强化党内监督。“打铁还需自身硬”,要确保党内监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内监督的有力武器,用好这个武器的关键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党内生活的常态,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另一方面,还需要完善群众监督。人民群众是反腐败的力量之源,在社会监督中应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作用。“我的行为你监督,我的表现你打分”,党员干部要努力营造有利于监督自己的环境,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监督的主动性、积极性、自觉性,对来自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欢迎而不能反对、要鼓励而不能打击,营造清风正气,带头抵制非规矩化行为,从而保证公共利益的合理分配和公共服务的健康运行,阻断非规矩化行为的作用渠道。
  2.健全制度规范,促进制度与法律融合生长。法规制度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准则体系,在协调各项社会事务中具有明显优势,尤其是对党政干部的非规矩化行为具有强大的制约作用。因此,我们要完善法律准则和制度规范,减少非规矩化行为的发生机会。具体来说,一是要加强法制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建立能有效约束非规矩化行为的法制环境。要以权利为基础促进社会公正、公平,尊重人权、保护人权、落实人权,畅通合法的利益表达渠道,抑私利、正人心、求发展、谋共富。二是要完善民主参与,深化民主制度改革,畅通民意表达渠道,让更多的人自由表达心声,减少非规矩化行为的发生机会。在此基础上,增加透明度,发挥主流舆论的引导作用,上通下达,及时让群众了解真相,减少权力寻租机会。三是要完善有关措施,建立约束非规矩化行为的机制体系。要通过综合治理,多方面整治非规矩化行为,形成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的动力机制;通过深化改革,用制度激发人们的发展热情,形成有利于社会和谐的组织协调机制,使公权力和私权利之间产生良性互动。
  3.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消除非规矩化行为的生存土壤。一是通过良好的人际关系培育人的社会责任感,形成有效抵御非规矩化行为的心理屏障。良好的人际关系既要发挥每一个个体的积极作用,调动社会肌体每一个细胞的活力,又要发挥整个群体的合力作用,增强全社会的凝聚力。二是通过良好的人际关系增强人的主体意识,形成抵御非规矩化行为的精神保障。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一种相互尊重的关系,在物质和能量交换中不以损害对方利益为目的,而是致力于沟通发展与和谐团结。这有利于形成健康心理指导下的交换与交流形式,达到优化资源配置,助推社会行为的规矩化。三是通过良好的人际关系减少社会隔膜,塑造抵御非规矩化行为的人格力量
[1][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