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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中期

新闻舆论监督与行政管理职能的双效诉求与平衡思路/梅化南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梅化南 日期:2016-07-13 10:15:23
权力打压新闻舆论是新闻舆论监督的难点。监督之难一次次得到验证,揭露事实真相的新闻记者遭遇政府官员暴打,一些部门利用权力抵制、打压舆论监督,尤其是当舆论监督对象是政府行政权力机关的时候,更是倍加困难,监督者受到的伤害也往往非常严重。
  2.新闻舆论监督的独立性严重不足。新闻媒体时刻处于监督的主体位置不变,要确保媒体的独立性和其监督主体的制约关系。可是当前在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大环境下,很多新闻媒体本身就是地方党政部门亲自主管主办的党报和机关报,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违背新闻媒体本身应有职责的现象。如果需要被监督的是地方的主要行政长官和强势权力部门时,那么普遍面临着新闻舆论监督缺乏独立性而得不到体制上的保障这一问题。
  3.新闻舆论监督法制不完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手中的权力本质上属于人民,但由于一些行政人员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滥用行政权力,对新闻舆论监督进行制约和遏止。从法律来看,一方面是不断有行政人员滥用权力,另一方面则是新闻舆论监管乏力。例如我国《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对行政违纪行为的监察职权,但对相应责任缺乏有效的处置权。我国的不少法规只明确了执法者的权力、责任,却没有明确对执法者知法犯法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行政违法者当中只有少数人受到了惩罚。换句话说,掌控权力的政府官员传达着诸如“滥用权力安全”“没有谁监督管理权力”“权力能给人带来好处”等负面的信息,并在现实生活中作了“示范”,才会有政府官员在行使权力时,不愿受新闻舆论的监督,甚至反过来打压舆论监督。
  三、改善新闻舆论监督对行政管理权力制约的建议和立法保障
  1.加强新闻舆论与行政管理权力的相互制约。做到这一点,关键是政府权力要分解。分解政府权力的目的是防止权力被滥用,是加大权力之间的监督及制约,这样有助于互相协调和制约的新闻舆论监督体制及权力结构的形成。在这个分解的进程中,我们要明白每个权力都不是无限的,要最大限度降低政府控制新闻舆论监督的力量,同时两者并不是谁控制谁的关系,而是互相独立且互相监督的关系。互相监督及制约有助于避免二者形成利益统一体。
  2.加强政务公开透明。政府管理部门要好好利用新闻媒体,通过新闻媒体来公开政务,及时将政府在行政管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告知公众。除了那些法律规定的秘密性信息不能公布之外,其他涉及权力行使的信息都应该公布出来接受公众的监督,它包括行使权力的程序和过程、反映的问题及其影响、结果是好的还是坏的。如果只是一味地宣扬好的地方而封锁丑陋的一面或者是对自己不利的一面,那么就失去了监督的意义。
  3.完善新闻舆论监督的立法保障。深圳记者在采访报道中遭受政府官员的暴打,这不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而且记者在遭受暴打后,施暴官员也没有得到依法惩处。讲究法治必然要求做事有法可依,利用传媒来进行舆论监督就是实现民主权利,这个权利是合法的,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迄今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法律条文来保护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因此,国家有关部门应以最快的速度制定出与新闻舆论监督有关的法律,为完善新闻舆论监督做好立法保障。
  四、加强对媒体新闻舆论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媒体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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