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6年5月中期

多元治理下的农民社会福利需求表达机制研究/宋 洋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宋 洋 日期:2016-06-07 16:07:59
途径规范化和制度化,使农民能够依法参与农村社会福利的多元治理。农民社会福利需求表达的实现途径,可划分为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
  1.前期实现途径:通过信息平台、参与决策和立法。在这一阶段,首先,信息平台在农民有效的福利需求表达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搭建一个现代化的信息平台,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治理的效率,可以为农民平等有效地参与农村社会福利事务提供公开、正常的渠道,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其次,建立关于农村社会福利的重大决策听证会制度。对于涉及县或地区范围的重大决策,应召开规范的由专家、农民代表、农村非营利组织代表等广泛参与的听证会,由农民就相关社会福利决策提出质询,相关负责人和专家等予以解答,实现农村社会福利的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优化公共决策过程。再次,公开决策和法律草案,征求农民意见。重大决策尤其是相关法律应当是在向社会公开草案并广泛征求公众意见的基础上通过的,这迫使决策者、立法者倾听农民的意见,按照征求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公共政策和法律。
  2.中期实现途径:通过相应的农民合作组织、有效地表达需求。乡村民间组织是联系基层政府与农民的一座桥梁。一方面,它能及时将政府制定的有关政策与法规等传递给农民;另一方面,它深深根植并产生于农民大众,农民通过加入各种农村组织协会中,进行广泛的协商和集中式的利益表达,能够利用组织的优势更好地将自身的利益需求传递给政府(李伟:《协同学视阈下的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系统再造》,《行政论坛》2009年第1期)。另外,民间组织还可以以团体的身份,由其负责人参与政府决策的过程,实现对农村社会福利事务的协商式参与。这种参与途径还可以通过提出咨询议案,及时向政府反馈农民合理的社会福利需求,以利于政府制定科学合理的社会福利政策,满足农民不断增长的社会福利需求。
  3.后期实现途径:建立有效的监督与评估机制。独立的社会监管机构和相对独立的评估机构,是实现农村社会福利监督与评估的有效途径。这类机构可以由乡村组织代表(乡村精英)和农村居民等共同组成。这些机构不仅可以有效监督农村社会福利基金筹措、管理以及使用的过程,还可以评估农村社会福利供给是否偏离了农民的需求偏好。此外,还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对农民表达社会福利需求的过程进行引导和规范,防止农民行为的非理性化,保证农民的社会福利需求表达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进行。
  三、农民社会福利需求表达的机制保障
  就农民社会福利需求表达的机制和渠道而言,目前学界建立的设想和论证比较模糊。在综合相关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要从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及发挥相关社会组织的作用等三个方面,拓宽农民社会福利需求表达渠道。
  1.完善村民自治机制。要通过加快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建立农民社会福利需求表达机制。第一,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在村委会与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基础上,采用全体农民或农民代表参与的形式,对本地区的公共事务进行表决,从而将农民个人偏好转化为集体偏好。在村级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广泛采用“一事一议”制度,充分了解并体现农民对社会福利的迫切需求。第二,加快农村法制建设,真正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