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2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2015年11月中期

非制度化困境:政府与第三部门间行动策略探究/韦彩玲 万娅岚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韦彩玲 万娅岚 日期:2016-01-18 17:54:21
定义的差序格局和梁漱溟所谓的礼俗社会)的一种机智发挥和运用。正是通过这种看似不规范、实则反映了中国社会特质的交往渠道的充分利用,许多处在合法与非法边缘的民间组织才得以存续下来。然而,从长远来看,这种植根于关系社会的非制度化生存方式有着严重的后果,它很可能使我国政府和第三部门双方的惯有信念、偏好、行为不断强化,继而“第三部门在政府防范控制取向的规制体系下被迫争取非制度化生存”这一现有均衡状态的稳定性将不断增强,最终会导致制度改革的阻力和成本越来越大,严重阻碍政治民主化的进程。
  2.与政府职能定位有关
  政府对第三部门采取的防范控制策略与政府职能定位有关。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先后经历了四次政府机构改革(1993年、1998年、2003年、2008年)和两次政府职能转型。前两次机构改革的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地方政府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按照政企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来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这两次政府机构改革使我国政府从过去的全能型政府转向经济建设型政府。政府过分强调自身的经济管理和建设职能,忽视了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导致效率优先、经济增长至上等一系列偏颇的思路逐渐成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性原则。正是在这一阶段,我国第三部门和民间组织开始兴起,1996年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民间组织数量达到历史峰值。然而,在这一时期,政府不仅没有积极助推民间组织的发育,反而通过全国性的、运动式的清理整顿和从严修订各项第三部门法规来限制、打压其发展。主要原因是第三部门的主要功能在于满足公民的结社需求、公共服务、政策倡导、社会维权等,它们不仅对经济价值创造和经济效率提升的直接贡献较少,而且可能成为政府在贯彻经济效率优先这一改革原则过程中的麻烦制造者。政府通过清理整顿运动和法规修订,虽然限制了合法民间组织的规模和增长速度,但是也倒逼了大量的法外民间组织纷纷转入非制度化生存,各种不规范运作和违法行为不断出现。这种局面又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实施从严控制、清理整顿的信念和行为。
  经济建设型政府理念和经济增长至上的改革思路不断暴露出问题,公共危机事件频发、社会矛盾突出,这些都在不同程度上暴露了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的软肋,大力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越发成为政府改革的主要议题。于是就有了政府的第二次转型,其基本取向是从原有的经济建设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在推进这一改革的过程中,各级政府在公共服务提供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不足,从而使民间组织力量逐渐成为政府潜在的重要合作对象。因此,2002年以来,政府对第三部门的态度和策略转变为:分类指导原则愈发清晰,防范控制策略渐趋松动;一大批服务市场、服务社区的第三部门得到重点培育,政府向第三部门采购公共服务不断增多;第三部门的法制化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当然,这些新变化还只是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良性调整的初步成果,政府防范控制取向的规制体系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松动和矫正,严重阻碍和束缚第三部门良性发展的制度性因素还大量存在。立足于现实,可以做出这样的判断:我国第三部门与政府关系以及第三部门赖以生存发展的制度环境能否得到实质性改善和优化,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服务型政府转型的深度
[1][2][3][4][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