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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中期

美国在二战后国际秩序建构中的功过评析/畅 征

来源:领导科学网,领导科学杂志社唯一网站 作者:畅 征 日期:2015-11-10 18:01:19
国支持下,日本政府先后为18万左右的军国主义分子解除“整肃”。有些被释放的战犯还被委以重任。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岸信介的大变身。他作为甲级战犯被捕入狱,1948年获释后,1957年当上了日本首相,成了美国的“盟友”,是他于1960年在美国的默许下,把东条英机等7名甲级战犯封为“殉国七士”。1978年,靖国神社为14名甲级战犯设立了“灵位”。从此,十恶不赦的战犯就成了“为国牺牲的民族英雄”,成了右翼势力崇拜的“神”。
  第三,一意孤行签订对日和约。美国讲的是民主,行的是霸道,而且往往是对它亲自参与或主持制定的公约、协定、宣言,甚至《联合国宪章》等,都不能认真遵守。《旧金山对日和约》就是美国的一篇代表作。中国和苏联是反法西斯战争同盟四大国中的两个重要成员,美国竟然不与中苏联系磋商,私下同日本达成交易,自己拟定和约草案,在没有受日本侵略时间最长、受害最严重的中国参与的情况下,拉拢一些对日作战不相干的国家(共48个)凑成一方,以日本为另一方,于1951年9月4日至8日在旧金山召开对日媾和会议,并签订了《旧金山对日和约》。印度、缅甸拒绝参会,苏联、波兰和捷克斯洛伐克参加了会议,但拒绝在和约上签字。中国在会前会后两次发表政府声明,不承认这个片面的、非法的和约。首先,它违反了1942年1月26个反法西斯国家在华盛顿签订的《联合国家共同宣言》。此宣言规定:“每一政府保证与宣言签字国政府合作,并不与敌国缔结单独之停战协定或和约。”其次,它无视《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只说“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的一切权利和要求”,不提把台湾及澎湖列岛归还中国。再次,它在《联合国宪章》中有关日本的“敌国条款”未废除的情况下,就宣布“终止日本与每一盟国之间战争状态,决定此后之关系将是有主权的平等国家间之关系”。1952年4月28日,美国总统杜鲁门颁布公告,宣布《旧金山对日和约》生效。美国对日本单独占领、片面媾和之目的,是要使美军长期留驻日本合法化。因此,美国就在签订《旧金山对日和约》的同一天、同一地点,与日本签订了一个《日美安全条约》。该条约规定,“美利坚合众国有权在日本国内及周围驻扎美国陆、空、海军”,“未经美国事先同意,日本不得将任何基地给予任何第三国”。这个条约在1960年修订为《日美共同合作和安全条约》,实行所谓的“共同防卫”。由此,日美关系就由敌国成为盟友。
  第四,不顾后果,重新武装日本。日本投降后,为防止日本军国主义东山再起,美国同日本签订了一个“条约”,可以合法地、无限期地在日本驻军;又为日本制定了一部《和平宪法》,规定日本“不保持海、空军及其他战力”“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永远放弃以国家权力发动的战争”。但是,美国为了遏制苏联、制衡中国,从1950年开始,逐渐为军国主义残余势力松绑,以致安倍晋三三次当选日本首相,加速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其做法是:首先,安全部门,升格扩大。为维持社会治安,1952年设“保安厅”,组建了“保安队”。1954年又将“保安厅”升格成“防卫厅”,将“保安队”改组成陆、海、空“自卫队”。2007年,安倍晋三将“防卫厅”升格成“防卫省”,力图将&l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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