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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职能转变的理论逻辑与过程逻辑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 日期:2018-03-01 10:12:53
  从逻辑上讲,政府治理可以从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两个维度加以理解,前者指的是政府在应对公共事务时所具有的潜在或现实的能力;后者则指政府如何实现自己的意志,直观表现在政府与多元主体的关系上。政府治理理论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反映到行政实践中,兼顾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的政府职能转变,成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和关键突破口。这种从“职能转变”到“政府治理”再到“国家治理”的演绎,体现出国家治理现代化场域中政府职能转变的理论逻辑。
  改革开放以来,依据具体内容和着力点的不同,政府职能转变的理论认识和改革探索过程基本遵循着“国家职能—政府职能—政府职责—职责体系”的演化逻辑。这一渐次深入的过程恰恰也就是政府治理和国家治理不断完善的过程。
  政府职能转变包含着理论和过程双重逻辑,而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这双重逻辑又存在着内在关联。一方面,改革进程中各阶段的具体内容,无非面向着治理能力和治理方式,抑或二者兼而有之;另一方面,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实际上也就是国家治理不断完善的过程。理论逻辑与过程逻辑实现了嵌合,统一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历史场域中。
  (摘自《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7年第5期,吕同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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