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杂志

2024年第6期
欢迎订购
邮发代号 36-104
图书邮购
邮购热线:0371-63937245
领导前沿

权力、权利与利益:利益博弈要素关系辨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陈 明 日期:2014-10-06 10:07:15
  权力、权利和利益是政治领域经久不衰的话题。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是权利与权力不断调整配比的一个过程。我国在社会物质资料较以前更加丰富的同时,也出现了权力对权利的不断异化,这就从客观上要求政治体制进行相应的改革。因此,如何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成为当前政治领域的一个热点话题。综合考究,其实质就是要进一步优化权力与权利的配比,更加合理地进行利益分配,实现全社会的健康有序发展。因此,深入剖析权力、权利和利益的内在联系,找准三者之间的平衡点,对于重新获得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动态平衡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权力、权利与利益的内在联系
  权力、权利的概念无论是从不同的学科角度,还是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中,都有着不同的解释,因此,对于权力、权利和利益的内在联系也有着不同的解读。在此,笔者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权力、权利与利益的内在联系进行解读。
  (一)利益是权力、权利存在的本源
  马克思认为,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同他的需要有关。因此,人类从诞生之日起就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奋斗,这种需要经过人的生产劳动之后便变成了利益。在一个群体内部,每个人都有着相应的社会分工,如果每个人都无所顾忌地追求自我利益的最大化,势必会造成组织的混乱,受到其他成员的谴责和惩罚,因此,群体利益取得后就存在利益重新分配的问题。每个人最后获取的利益都是经过权衡之利益,即应得之利益。权利也就随之产生,并以此为基础分化出各团体、各组织和各国家的权利。因此,权利本源于利益,属于利益的范畴。
  人类在追求利益的过程中以一定的群体存在,群体内部根据成员意愿和群体利益的现实需要,不同的成员担负着不同的社会分工,从角色上可以分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被统治阶级在意愿上取得一致,让渡一部分权利形成公共权利,并让统治阶级进行再分配。统治阶级对这部分公共权利所进行的再分配、再权衡和再确认就构成了权力。通俗地讲,权力就是对利益进行权衡、确认和保障之力。
  (二)权力必须有相应的权利做依托
  权力是为权利而服务的,权利衍生着权力。民众权利可以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民众的个人合法权利,二是民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权利如选举权、表决权等。相应地,也就产生了民众的两项权力:一是实现个人合法权利之力,也称为个人私权力;二是实现对公共事务参与权利之力,这种力在单个人的身上不会产生应有的作用,只有集中起来才具有效力,具有公权力的性质。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无论公共机关权力还是民众个人权力,都必须以相应的权利作为支撑,如果没有与之对应的权利,是很难发挥作用的。
  (三)权力与权利存在此消彼长的量化关系
  通过理性分析可以看出,权力来源于权利,而且有与之相对应的权利,二者是人们分配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功能互补形式。组织、团体或国家的权力和权利可以分为公共机关权力和公共机关权利,公众的权力和权利也可分为公众个人权力和公众个人权利。社会系统的运行就是这四个要素以利益为媒介进行博弈的过程。公共机关权力必须有相应的人员来执行,可称为“公共人”。“公共人”具有身份的双重性:一方面是公共权力的执行者,分配着公共权利;另一方面
[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