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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前沿

从管理到治理:领导者如何引领单位建设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肖俊华 日期:2014-03-18 15:53:23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管理”到“治理”一词之变,体现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根本转变。治理取代管理,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也是新时期领导干部从政意识和领导方式的一次嬗变。
  管理与治理,虽只有一字之差,意义却完全不一样。两者的具体区别在于:其一,行为主体不同。管理的主体只是政府,而治理的主体还包括社会组织乃至个人。其二,权力运行方向不同。管理是垂直的,是自上而下的;治理是多样化的,既有上行的,也有下行的,还有平行的。其三,运作模式不同。管理重在管,是强制的、刚性的;治理重在治,是合作的、包容的。其四,社会参与程度不同。管理依靠政府的政治权威通过强制的行政命令而实现;治理则强调官民互动和协商,鼓励多元参与。
  当前,我国正处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是社会矛盾集中凸显期。在此时代背景下,治理是一个更契合现实的理念,更适合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也必须与时俱进,摒弃传统的管控思维,树立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理念,以更好地引领单位建设。
  一、从“人治”到“法治”,实现单位治理理念的转变
  “人治”是依靠个人意志的作用来管理单位,具有强烈的主观随意性;“法治”则是依据法律的治理,具有客观稳定性和权威性。党的十八大已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确立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同时要求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从“人治”走向“法治”,领导干部是关键。作为单位的领导者,要尊重法律的地位,敬畏法律的威严,带头学法、知法、用法、守法,在学习和运用必备的法律知识上下功夫,努力克服人治思维,变“官本位”为“民本位”,变“特权思想”为“民本思想”,坚决杜绝以言代法、以情代法、以权扰法的现象,自觉约束手中权力,自觉践行依法行政,让法治思维成为一种自觉,成为推进单位各项工作的习惯,确保单位治理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
  二、从“被动”到“主动”,实现单位治理能力的转变
  随着社会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治理手段已由平面化向立体化转变。单位领导者要全面认识单位工作所面临的新情况、新变化,深刻认识急剧凸显的各种矛盾,主动适应新形势,进一步明确自己的新定位,实现能力的“转型升级”。一是要提高科学发展能力。领导干部要紧扣时代脉搏,打破思维惯性和思维定式,及时更新与现代单位治理不符合的观念,提高抓住机遇的能力,提高科学决策的能力,提高统筹谋划的能力,提高抓好落实的能力,切实做到把握正确方向、做出正确决策、提出正确方法、走出正确路子。二是要提高治理创新能力。改革创新是推动科学发展的不竭动力,领导干部要勇于革除阻碍单位发展的陈旧观念和弊端,牢牢把握改革主动权,大胆探索推进单位跨越发展的新思路、新办法,攻难点、破难题,想别人所未想,谋他人所未谋,不断提高单位治理水平,不断推动单位创新发展。三是要提高维护稳定能力。面对当前日益明显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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