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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治国家须打破“差序格局”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领导科学 日期:2013-09-04 08:53:30

  在当下中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中,“法治”已经成为高频词语。我们经常在内外活动中讲,中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法治国家的更高标准和理想目标,显然不是短期内就能够实现的。从总体上观察,实行法治的主要难点和阻力在权力约束、人权保障、差序格局三个方面。制约中国实现法治的深层次障碍和阻力,不仅来自权力约束和人权保障的缺失,而且还来自传统社会交往习俗、人际关系准则的排斥和扭曲。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深刻调整和变化时期。一方面,先前因革命斗争和政治运动所带来的、以阶级身份为基础所形成的“差序格局”已经基本解体,市场经济和对外开放条件下“从身份到契约”的变化在逐步加深;另一方面,传统社会中的“差序格局”在宗法伦理精神引导下,以个人血缘、亲缘、地缘等自然关系和“同乡”、“同学”、“同事”、“会员”等拟制关系为依托,愈益明显地表现出来,“关系社会”、“熟人社会”呈现加强和扩张之势。这种新“差序格局”中的“非正式组织”和形形色色的“潜规则”,对实行法治具有很大的消极作用。如果有一天大家都能够按法律、按制度、按规则办事,不必去东找西找、求这求那,我们所追求的法治理想就可以说是真实现了;或者换个角度看,今天我们要实现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目标,就必须在公共生活领域中突破各种“差序格局”和“潜规则”的羁绊,逐步建立起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法律格局、制度格局、规则格局,让法治的阳光普照人间。
  (摘自2013年8月5日《光明日报》,沈春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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