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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需要“去利益集团化”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领导科学 日期:2013-07-02 09:15:07

  容易在政治过程中被有意或无意混淆的概念包括:公共利益、集团利益、政府利益、政府成员利益,以及一系列的亚层次概念,如政府政治利益、政府经济利益等。与公共利益不同,政府利益关注的是政府自身的组织生存和发展利益。由于现代政治具有民选和授权的特征,政府的自身利益更有机会转化为公共利益,但即便如此,政府利益和公共利益仍然是两种不同的利益。同时,政府利益往往与政府成员利益搅在一起,带来更多的腐败机会。更为严重的是,在众多利益集团中,政府如果成为最大的利益集团,并且拒绝放弃既得利益,就会努力维护既有机制,形成不断强化的循环状态。于是,本该是改革动力和主体的政府在某些领域就会蜕变为改革的阻力,政治改革的利益僵局就此形成,而政府则成为这个僵局的守护者。

  因此,政府必须“去利益集团化”。要确认政府自身利益的存在具有历史合法性与正当性,但也要通过法律明确政府利益边界,同时承认其他利益集团的利益,不允许进行未经协商的剥夺。政府角色要转变,要从高高在上、可以代表公共利益的立法执行合一的机构变为单纯的执行机构,且不能随便立法剥夺社会财富。要强化对政府行为的约束和内外监督。要引入外部竞争。在现代社会,维护公共利益的主体并非仅仅政府一家。在所有利益矛盾纷争所导致的改革僵局中,政府“去利益集团化”的成败,应是政治改革能否继续前行、正式制度能否更新进步的最关键因素。
  (摘自《南风窗》2013年第6期,唐 昊/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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