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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选拔干部的适岗评价问题分析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王德鹏 日期:2013-04-19 12:13:35
  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方式,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不让老实人吃亏,不让投机钻营者得利”。当前,一些地方在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中,把竞岗者的工作经历、年度考核结果、奖惩等情况通过一定办法折合成分数,作为选拔干部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这种方法就是适岗评价。
  目前,适岗评价的操作模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前置式。在适岗评价中取得规定的名次,竞岗者方可参加笔试、面试等考试环节。适岗评价结果不再对竞争性选拔的后续环节产生影响。第二种,等同式。将适岗评价等同于考试的一个环节,和笔试、面试成绩按照一定权重综合计算分数,确定进入下一轮的人选。第三种,全程式。适岗评价结果在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各个选拔环节都产生影响。适岗评价得分与笔试成绩按一定权重计算分数,确定面试人选;适岗评价、笔试、面试成绩按权重计算分数后,确定考察人选。江苏省在2010年公推公选省管领导干部工作中就采取了第三种模式。
  作为完善竞争性选拔干部的探索,适岗评价在一定程度上破解了“会干的不如会考的”、“干得好的考不上”等难题,为弥补常规选拔方式的不足、增强人岗匹配度提供了可选路径。当然,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第一,评价要素不够细化。从各地公布的情况分析,“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表彰情况”是采用较多的适岗评价要素组合方式。这种组合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竞岗者的综合素质,对选拔综合管理岗位的干部较好地发挥了评价、比较作用。但是,在选拔教育、卫生、司法等领域的专业干部时,“大众组合”很难对竞岗者的能力素质和岗位需求进行有效比对。第二,信息发布不够全面、及时。较多地方能够公布适岗评价胜出人员名单、适岗评价得分或是与笔试、面试加权后的总分,但是,评价要素、评分细则等过程性信息公开的十分少见,在第一时间公布的更是少之又少。相关信息公开不全面、不及时,给适岗评价和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蒙上了一层神秘的面纱,降低了选拔工作的公信度,甚至为“暗箱操作”、“萝卜招聘”等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第三,操作模式不够统一。竞争性选拔干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政策性、程序性都很强。由于适岗评价尚处于探索阶段,各地的认识程度、操作方法不尽一致,特别是在程序安排、权重设置等方面自主权过大,不利于维护干部选拔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提出以下三条建议。其一,及时、全面、准确公开相关信息,让“玻璃房”更透明。公开是公平、公正的保证,是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的生命。适岗评价相关内容的公开要及时、全面、准确,在发布选拔公告的同时第一时间发布适岗评价的评价要素、评分细则、计分方法等,适岗评价得分、胜出人员名单等也要随着选拔工作的进程及时公布。评价细则、评分标准、权重等都要尽可能公开,遮遮掩掩、欲说还休更容易引发猜测和质疑。信息要确保无误,经得起检验。其二,科学制定评价标准,让“测量仪”更精准。评价要素的设置要牢牢抓住“岗”这个关键因素,把竞岗者的才能和岗位需求结合起来,测准竞岗者的综合素质和专项能力。要广泛征求相关专业领域领导、专家对评价要素、评分标准、计分权重的意见,制定出符合岗位实际需求的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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