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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传统文化中吸取检察制度的营养

来源:领导科学 作者:领导科学 日期:2013-02-04 16:09:08
  长期以来,受传统落后执法理念的影响,司法实践中,往往偏颇理解传统文化“中庸”、“和谐”的本意,检察机关至今仍存在一些不善监督、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问题。
  对此,笔者以为,不妨从我国传统文化的角度对现有诉讼监督的理念、功能、制度和程序设计等方面进行审视,挖掘提炼传统文化中的精髓加以继承发扬。
  谨提两个方面:一要培育法律文化,吸取精华,正本清源。将传统文化培育作为法律文化建设的必要组成部分,使传统文化精髓理念在诉讼工作理念中固化下来,改变传统观念。在诉讼监督中,检察机关、法院、公安机关、律师均应提升诉讼监督意识,解决理念冲突,变“博弈”为“统一”。同时,各部门应建立完善合理有效的选任、激励、协作、惩罚等方面的机制,保障诉讼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实际效果。二要抓住有利契机,提升能力,强化监督。
  不受监督的权力,隐患无穷,而无力的监督,无异于纵容。今天的我们在仰视古圣先贤们不朽的智慧与学术丰碑时,能否真正虔诚地接受洗礼,也是对历史和未来的一个交代。
  (摘自2013年1月4日《法制日报》,郭兴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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